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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偉德 日前有媒體調查稱河北深州43人因“死亡”被核銷貸款,包括當地副市長和公安局副局長,另有15人“失蹤”,58人涉貸款額約250萬元。其中多名“死亡”者都健在。當地戶籍民警稱從未經手過這些人的死亡或失蹤證明。知情人稱對位高權重者,信用社主任以核銷貸款送人情。(詳見本報B7版) 可以想像的是,如果不是媒體曝光 ,誰也不會想到,作為金融機構的信用社,居然會有如此深妙的玄機,一紙“死亡證明”,就可以將貸款清零,國家信貸資金就堂而皇之做了順水人情,而信用社也全面完在了核銷任務,可謂一舉兩得 ,相得益彰。
如果這僅是個案,或許還可以讓人免于惶恐。不過,深州市農村信用聯社主任梁鳳信說的“這個貸款核銷信息是我們的內部機密文件,泄露出去是我們最大的失誤”,卻一語道破天機?!皟炔繖C密”意味著這已成通行的潛規則,所謂的調查,恐怕也會異化成明目張膽的“查鬼行動”,而今后是否繼續上演這樣的傳奇,在“機密”的保護之下,外人恐怕很難知曉和監督?!氨凰劳稣摺笔羌鹊美嬲卟粫f,“操盤手”們自然也隱忍于心,“假死亡”銷賬還會在暗地里盛行。
按照《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規定,貸款核銷材料中,必須提交死亡或失蹤證明、財產或遺產清償證明等證明無力償還的完備材料。但這些規定,在變通中很容易被敷衍。因為在監管者和實施者為一體的情況下,什么賬能收,什么不能收,誰死誰亡,都不過是“監守者”一句話的事。當務之急是必須厘清幾個疑點:一是“死亡證明”究竟是如何煉成的。是公安部門開出來的真的假證明,還是信用社私刻公章開的假的真證明 ,都應當調查清楚,不能隨便放過;二是把關者和審查者是否要承擔責任。呆賬核銷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關系到金融資產的安全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故而應有一套嚴格的把關和審查程序,靠假的死亡證明就能闖關成功,相關人員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三是這種情況究竟發展到了什么程度,是個案還是共有現象,抑或是秘而不宣的潛規則?四是如何堵住從個案之中找到制度
漏洞,并防止類似現象的再度發生?
信用社“假死亡”銷賬暴露管理“真問題”,一方面,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的考核辦法給管理者“套上了籠頭”;另一方面,金融企業呆賬核銷又給其開了“制度天窗”,若是把關不嚴就很容易被別有用心者利用。而銀行“假死亡”銷賬之后,名銷但賬未銷,情況只在自我掌控之中,只要信用社愿意,錢還是可以繼續收的。既可以減少不良貸款率,又可以增加隱性收入,進退自如奧妙無窮。
假若管理到位,信息透明 ,這樣的情況其實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一方面 ,必須加大行政監管的力度,對于金融企業呆賬核銷應進行重點把關和控制 ;另一方面,在內部管理上,應當建立更具代表性的審查委員會,實行監辦分離的內部把關;第三,核銷的信息應當及時進行公開和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若加上嚴格的責任追究,堵住管理漏洞 ,避免內部營私,信用社“假死亡”銷賬才會失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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