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本報聯合
平度市工商局、平度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平度市質監局開通市民維權熱線88386669,向平度廣大市民公開征集消費維權線索和案例。自熱線開通以來,本報接到多起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投訴。近日,消費者王小姐就遭遇到了維權的煩心事。同時,本報維權熱線繼續向平度市民公開征集維權線索和案例。
皮鞋買了不到5天就
開膠 近日,本報市民維權熱線接到一起皮鞋質量問題的投訴。消費者王小姐反映 ,她在平度市某超市購買一雙價值400元左右的品牌皮鞋,該鞋在購買后穿了不到5天就出現鞋底開膠問題,經售后維修兩次后仍未解決問題。王小姐因此對皮鞋的質量產生了懷疑,要求經銷商退貨。經銷商以皮鞋穿著不當造成損壞為由拒絕消費者退貨的要求 ,只承諾在保修期內繼續維修。
接到投訴后,本報記者將情況迅速反映給平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平度市消保委很快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爭議的焦點是皮鞋開膠是否是人為損壞造成。經銷商認為皮鞋開膠是消費者穿著不當造成的,消費者認為是皮鞋自身存在質量問題。
經協商經銷商同意換貨
面對雙方爭議的焦點,平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員認為皮鞋屢次出現開膠問題說明其存在質量問題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經銷商認為皮鞋出現開膠問題是人為損壞就應舉證支持,否則就應承擔三包責任。同時,平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告知王小姐,按照規定其皮鞋符合更換條件,在經銷商沒有同款同型號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退貨,如果經銷商有同款同型號退貨需收取折舊費。經調解,經銷商同意為消費者更換同款同型號的皮鞋,王小姐表示同意。
“這是一起涉及皮革制品三包規定的案件。”平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山東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試行)》第十二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同等價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退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第十四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本案中,消費者的皮鞋在三包期內(300元~500元皮鞋三包期120天),已經維修兩次以上符合換貨條件。”平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員表示。
維權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通過本案,可以發現部分消費者維權意識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加強,遭遇消費侵權時要擅于利用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平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山東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試行)》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內,發生質量問題或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換貨或修理;十五日內發生質量問題或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要求換貨或修理。“王小姐購買的皮鞋在購買穿著 5天的時間就出現質量問題完全符合退貨換貨的條件,可以不接受經銷商的維修措施,直接要求退換貨。”
記者 鄔明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