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
兩會上,不僅有兩會代表委員,而且還能看到
列席者和旁聽者的身影,然而和代表委員不同的是,列席和旁聽者不能遞交提案議案、參與表決,旁聽者不能參與討論。究竟誰有資格列席和旁聽呢?
列席和旁聽制度可追溯到1989年 1989年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已有了列席和旁聽全國人大會議的規定。2005年通過《 全國政協全體會議工作規則》規定,允許政協全體會議邀請有關人士列席和旁聽。每年列席與旁聽兩會的人員會有不同,但是其組成結構幾乎沒什么變化。
全國政協委員也能列席全國人大會議 列席全國人大會議的人員大致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列席人員,他們包括:不是全國人大代表的國務院組成人員、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等。
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召開前決定邀請的列席人員,他們通常是中央有關機關、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的負責人。
這些人包括: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主任;國務院副秘書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中國人民解放軍有關部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負責人等。
根據上一條的規定,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也能列席全國人大會議,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和“兩院”工作報告。
全國政協會議可邀請各國使節新聞官旁聽 同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還規定,全國人大全體會議設有旁聽席。但旁聽辦法目前沒有明確規定。
全國政協的全體會議則可邀請中共中央有關部門、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有關人民團體負責同志列席,也可根據情況邀請其他人士列席。同時可邀請有關人士旁聽,也可邀請各國使節、新聞官旁聽。海外僑胞一直是全國政協會議重要的列席人員。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哪些人將列席 列席兩會的人員是如何產生的?通常,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召開前,即每年2月份左右,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確定哪些人將列席,并由大會秘書處來負責列席的具體事宜。
海外僑胞列席全國政協會議,是由其所在國的中國大使館、中國外交部、全國政協、國僑辦等部門聯合推動的。一般是大使館向各部門推薦人選,多選擇在當地較有聲望的僑胞,然后由各部門審議后,由全國政協通過。
列席旁聽者不能遞交提案議案和參與表決 兩會的列席者,要做的事情有很多:閱讀提案議案、分組討論、聽取報告,他們可以建言,參加會議的討論和辯論。
但與代表和委員不同,列席和旁聽者不能遞交提案議案和參與表決,旁聽者還不能參與討論。據《新京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