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員將劉某傳喚到法院。
李滄法院從1月28日開始進行4天的集中執行,計劃執行 56起案件,截至30日已經有20個案子執結,4名拒不還錢的
老賴被依法拘留,或將在
看守所里
過年。
2009年12月,市民董先生和原房主劉某簽訂購房合同,并先后向其支付20萬元。拿到鑰匙后,董先生對房子進行了簡單裝修,并將房子出租。然而,沒過幾個月,劉某見房子漲價,竟然強行趕走租房客,將房門的鎖換了。之后,董先生多次跟劉某協商,但劉某既不交房,也不退還房款。董先生將劉某告上法庭,經法院調解,雙方解除合同,劉某向董先生支付26萬元。但是此后,劉某還錢不痛快,再三催促下只還了3萬元錢。
1月30日早晨7時許,李滄法院執行法官來到位于東李新苑的劉某家中
強制執行。“我跟你們走沒問題,但得先讓我吃點飯。”劉某的要求被拒絕后,又淡定地拿起香煙和手機,跟法官下了樓。“你如果想讓我在看守所過年,那我一分錢也不給你;如果讓我在家過個清凈年,年后我一定想辦法給你湊點錢。”見到董先生后,劉某先提出了條件。“你不讓我過好年,以后也別想拿到錢。”劉某開始耍賴皮。
盡管法官從中斡旋,但劉某始終不肯還錢。經過體檢后,劉某被關進看守所。據辦案法官介紹,目前涉案房屋已經被查封,下一步將進行拍賣,拍賣所得的部分款項將返還董先生。
據李滄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介紹,1月28日開始,該局開展為期4天的集中執行活動,計劃執行 56起案子。目前已經有20個案子的申請執行人拿到案款,4名老賴因拒不配合執行而被送到看守所。如果他們遲遲不交付案款,就只能在看守所過年了。 文/記者 李保光 圖/本報記者 何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