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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輝 7月6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為進一步落實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等行為的懲戒措施,自2014年7月1日零時起,凡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老賴”,將無法購買機票乘機。據統計,僅7月3日當天,民航售票系統就攔截400多名“老賴”購票,攔截次數4481次。 一方面,欠著別人的錢不還,甚至在法院明確的判決還錢令前,仍想著法兒隱匿財產等賴著不還;另一方面,人前不斷叫苦,而且在國家明確欠錢不還的消費“限高令”面前,人后卻仍大手大腳的豪華消費,如此人格扭曲、失信、無恥的嘴臉暴露無遺。攔截老賴買機票,這對有力打擊“老賴”們的囂張“賴”焰 ,和提升“限高令”的執行力,無疑將具有重大意義。
但反過來講,在明確“限高令”下,一天僅機票方面即有如此多的“老賴”被拒絕購買機票,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目前社會上“老賴”現象還很普遍,禁令執行不夠理想。眾所周知,最高法所謂的“老賴”消費“限高令”,2010年就已經出臺,但執行或推行不力。不否認,這與此前法院方面和民航、鐵路、銀行等部門沒有進行系統聯網、“老賴”信息無法互享有很大關系,但這只是客觀原因,而根本原因還在于有關方面執行禁令不積極、禁令規定不易操作。
首先,有關法院對已經生效的還賬判決的強制執行還不夠積極,還沒有完完全全發揮自己的職能,把一些“老賴”隱匿的資產有效找出來進行執行。同時對于一些“老賴”到底有沒有違反禁令進行高消費,主客觀上沒有進行最大限度強力監督,導致“老賴”思維盛行,“老賴”行為泛濫,讓“限高令”很受傷。
其次,“限高令”對相關行業具有一定的沖擊和遏制效應,比如限制“老賴”乘飛機,在國內航空運輸空前競爭激烈的當下,讓航空公司等主動配合抵制“老賴”乘飛機這些行為,其內心里還是不積極的。
再次,“限高令”規定看似明確、嚴厲和全面,可在相關標準不具體,除了機票之外的許多項目消費,很難實現法院與商家的聯網,“限高令”很難起到拓寬監督效果。這樣,限制“老賴”高消費禁令一定意義上便徒具宣示性,讓“限高令”威嚴大打折扣。
當然,從根本上講,這些都是我國社會誠信欠缺的一部分。提升“限高令”威力,需要各方面補誠信欠賬。 (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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