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訊(本報記者馬云云)4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據悉,我省出臺了《關于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力度推動社會征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根據意見,失信被執行人在政府采購、申報專項資金、辦理貸款、轉移財產等方面將受到限制。根據省高院與有關部門達成的一致意見,“
老賴”們的存款、車輛、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情況,全省法院都可以通過共享信息及時查控。
不履行賠償,投標資格也沒了 會議通報了全省法院十起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典型案例。因為不履行法律義務,這些曾經的“老賴”有的生意受到影響,有的想辦理房貸都困難。最終,他們只得乖乖地把案款支付到位。
申請執行人高某某與被執行人山東某幕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青島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執行一案的執行標的額為14 .6萬元,兩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一直未主動履行,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依法將兩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4年3月17日,山東某幕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參與投標青島市某項幕墻工程,招標方在審核投標人相關資質的過程中發現其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遂告知因其誠信問題將被取消投標資格。被執行人隨即與執行法院聯系,并在2014年3月20日將全部案款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