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見黃燈停車 雖越線也不罰 近日,關于"搶黃燈"扣6分的規定引發爭論,焦點集中在如何界定"闖黃燈",什么車速過
路口才能不闖,變黃燈前是否加提示,以及路口減速等黃燈是否會添堵等幾個問題上。對此,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見黃燈停車,即使越線也不處罰。
該負責人介紹,根據修訂后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
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記6分,這包括闖紅燈和闖黃燈。黃燈原本是對司機以警示、對交通以緩沖。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規定,是因為近年來在黃燈時區內發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識,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燈的黃燈變成了"加速預告燈".
他表示,按國際慣例,黃燈亮時應停車,不停車屬于違法。若黃燈亮起時車身任何一部分已過線,都可繼續開過去。如沒過線則應剎車停住,哪怕越過斑馬線也要停住,只要停住就不處罰。 (新京)
公安部: "闖黃燈"條款 將出細則 本報綜合法制晚報等消息 公安部實施新交規后,闖黃燈的相關條款引爭議,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對于闖黃燈條款,公安部將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進行更細化的規定。
公安部方面表示,闖黃燈條款的制定目的是培養駕駛人在路口減速慢行的習慣,執法人員會慎重對待闖黃燈扣分處罰。
公安部方面稱,一個路口信號燈的設置,包括它的轉換時間,是根據路口本身情況和相應交通流量和通行情況而確定的,經過科學的論證。交通參與者行經路口時要謹慎駕駛,注意保持安全車距,減速慢行。如果做到這三點,就能避免在路口附近發生所謂的追尾事故。
公安部方面還表示,黃燈的警示和凈空路口的作用非常明顯。遇黃燈時,不能再進入路口,是國際通行做法,但我國有部分交通參與者不重視這個問題,遇黃燈時不減速反加速,往往造成在路口發生惡性事故,或影響路口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