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
補償協議達成后反悔也可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負責人就這個司法解釋的出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這位負責人說,行政強制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焦點。人民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辦理有關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審查標準、強制執行方式、新舊規定的銜接等問題需要盡快解決。
他表示,《規定》充分考慮對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多重保護。人民法院在辦理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案件中,主要通過4個方面進一步豐富和完善對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司法救濟和保護手段。
首先,當事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其次,當事人對補償決定不服或者補償協議達成后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三,當事人既不起訴又不履行征收補償決定,有關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對征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正當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執行的裁定。第四,行政機關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存在違法或者不當情形,被執行人及利害關系人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賠償訴訟。這些機制的設置與執行,對于切實保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防止行政權力濫用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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