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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死刑復核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說,中國對死刑一貫采取非常慎重的態度,所以在去年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減少了13個罪名的死刑,占現有死刑罪名的近20%。
他表示,死刑的復核是另一個在實踐當中控制和減少死刑的一個措施。中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但是對死刑案件,在兩審以后即便判處死刑仍舊不能執行,仍舊需要經過最高法院進行核準以后,經過核準裁定以后才能決定是不是要執行死刑。即便這樣,核準死刑后還要在最高法院發布了死刑執行命令以后才可以執行。
郎勝說,去年明確減少死刑罪名,這次進一步完善了死刑復核程序,反映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死刑嚴格控制的一個態度。
保障律師有好的執業環境 郎勝說,刑法里專門有多條規定 ,比如對證人、鑒定人作偽證怎么辦,對辯護人 、律師作偽證怎么辦,對其他任何人作偽證怎么辦,對司法人員作偽證,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
郎勝指出,確實有一些律師擔憂,如果有了這樣的規定以后,在現實當中會不會出現司法機關比較隨意地對律師采取審查手段或者措施。對此,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專門做了一個特別的規定,目的是要保障律師能夠很好地履行他的職責。
“如果律師出現了這種情形,那么同案的偵查機關不得對他進行偵查,以此來保障律師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執業環境。”郎勝說。
郎勝說,有人提出來,還要在本案件終結以后再啟動對律師的偵查,這是一種意見 。“但現實情況很復雜,有時情形很嚴重,在這種情況下,他已經無法再履行律師職責了。” 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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