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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存在秘密拘捕法律也沒這樣的規(guī)定
3月8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在就“刑事訴訟法修改”回答記者提問時強調(diào),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的緊急強制措施僅限兩種情況,“在中國不存在秘密拘捕。”
8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就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說明。他介紹,修正案草案刪去了逮捕后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明確規(guī)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措施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或者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后24小時以內(nèi)通知家屬。同時,將拘留后因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情形,僅限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并規(guī)定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郎勝介紹,按照現(xiàn)在的修正案的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除了無法通知的以外一律都需要在24小時內(nèi)通知家屬。對拘留這種緊急情況下采取的強制措施,只限于兩種情況,就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如果通知家屬可能有礙偵查的情況。“
郎勝說,8日大會結(jié)束以后,網(wǎng)上出現(xiàn)了一些說法,說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 。因為在我們國家沒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
拘留后不通知家屬屬例外情形不會濫用
針對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拘留后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這項條款是否會被濫用或被擴大化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表示,有關規(guī)定是明確的 ,界限是清晰的,司法實踐當中能夠掌握。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8日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就“刑事訴訟法修改”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郎勝表示,拘留后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犯罪有兩種,即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至于什么叫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刑法有明確的規(guī)定;另外,在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加強反恐怖工作的決定里面也專門對恐怖活動的定義作出了規(guī)定。
郎勝指出,需要說明的是,像這種不通知家屬的情形是極個別的例外情況。首先,犯了上述兩種罪,如果不妨礙偵查,那么也都需要通知。只有在有礙偵查的情況下才可以不通知。另外,有礙偵查的情形一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第三,這種措施是臨時的 、緊急的措施。據(jù)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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