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
現在小區物業運轉正常
為什么想解聘廣和物業公司,曹振玉說,小區10年沒有公布賬目,小區6000平方米的網點房、幼兒園、老年公寓等是應該屬于業主的公共財產。四、六小區沒有房屋公共維修金,現小區房屋使用10年,進入維修期,如果全部由業主自己承擔經濟壓力太大,按照相關物業條例,應該從劃撥給物業公司的經營性用房、車棚等收入中籌備所需的資金。
青島廣和物業公司副總經理孫虹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4名業主委員會委員辭職之后,四、六小區居委會接管了業主委員會行使職能。“現在小區物業運轉正常,我們也一直在配合居委會的工作。”孫虹雨說,新的業主委員會還沒有產生,所以我們只能和居委會協商,進行日常的物業管理。
孫虹雨說,原來業主委員會的幾個委員,代表的只是自己個人的觀點,沒有權力代表大多數業主行使權力了。等到新的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后,我們也會積極和他們對接,將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對于業主們質疑的物業財務公開以及浮山新區幼兒園和老年公寓的收益是否應該歸業主所有的問題。孫虹雨說,按照合同規定廣和物業每年會公布物業公司的財務收支情況,有的業主說沒有公示,那是他們沒有看到。幼兒園和老年公寓使用的物業,屬于青島市的市管房,收益跟廣和物業沒有關系。
專家、律師:
業委會的補選符合法規
青島市業主權益研究會秘書長、高級經濟師李義翔告訴記者,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辭職有兩個程序,一個是本人申請,二是業主大會表決同意。
2010年8月,業委會4名成員提出申請只是個人的意愿,而居委會所謂代行職責是無效行為,2010年11月由業委會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召開業主代表大會,對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提出的辭職申請和補選人員進行表決,是符合法規、規章規定的。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的趙清樹告訴記者,根據相關法律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小區通過合法途徑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時候,會根據相關法律和物業條例制定業主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只要符合這個規則辦事,就是合法的,而國家的指導規則只是指導性的。文/圖 記者 婁花 楊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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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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