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燕農 短短兩天的時間里,接連發生兩起塌橋事故。7月14日,福建武夷山市的武夷山公館大橋發生垮塌事故,一輛旅游客車不幸墜落橋下,造成1人死亡、22人受傷。7月15日凌晨,杭州錢塘江三橋引橋部分突然塌落,一輛重型半掛車從橋面墜落,又將下閘道砸塌,司機跳車受傷。
盡管坍塌原因或許各異,但武夷山公館大橋建成通車不到12年,錢塘江三橋竣工通車不過14年,卻先后突然垮塌,讓人實在無法接受。相比之下,武漢長江大橋至今已經歷54年風雨,期間飽受多達數十次撞擊,依舊昂首挺立;近74歲高齡的錢塘江一橋,成了錢塘江三橋塌落封閉后的繞行路段。
近幾年大橋質量事故頻發,比如 2007年的九江大橋事故、沱江大橋事故,去年的欒川大橋事故等,幾乎每一次事故,都會造成慘重的人員傷亡。資料顯示,從1999年至今短短10多年里,全國發生的較大橋梁垮塌事件就有30多起。但是,在此起彼伏的橋梁垮塌事件中,公眾幾乎看不到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管養等方面的直接責任,而多是外力乃至自然因素使然。
何以至此?一者,我們的相關部門缺乏對公共設施坍塌展開“過失殺人”調查的法律高度,事故調查也很少會牽涉到設計者和建筑師;二者,對遇難者的賠償標準過低,按照中國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遇難者可獲得的賠償僅為10萬元人民幣左右。這兩方面的原因,導致公共設施的設計者、建設者以及管理者,不用承擔過重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這恰恰是我們遏制公共設施事故頻發的“短板”。
從最近頻發的電梯事故,到近年來持續不斷的“樓危危”或“橋脆脆”,公共設施仿佛進入了“殺人”的恐怖怪圈。需要指出的是,電梯事故、“樓危危”、“橋脆脆”等并不具有某種吊詭的傳染性,而是質量、養護等沉積已久的問題因一些突發事件而被集中曝光。樓房、橋梁、電梯等公共設施頻頻表現出“殺人”陷阱的一面 ,這足以說明我們此前在公共設施建設中的缺陷與欠賬有多大。現在,是時候走出公共設施“殺人”的恐怖怪圈了。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孟祥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