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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晏揚 北京市的許女士駕車出城,在京承高速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叫來福安達汽車救援公司救援,拖車41公里,收費5320元。嚇了一跳的許女士問為啥這樣貴,福安達公司工作人員稱,費用標準是公司自己制定的;許女士找到交警,交警稱,福安達汽車救援公司是交警支隊指定的唯一一家救援公司,至于怎么收費,交警無法干涉。(5月3日央視《消費主張》) 像許女士這樣的事例并不鮮見,車輛救援名為“服務”,有時候其實與打劫、敲詐無異,等待救援的車輛就像“唐僧肉”,引來各路食利者蜂擁而上。
“天價拖車費”本該有人管。去年9月,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范:公安交管部門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并收取費用;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統一規范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扇缃窨磥恚l改委和交通運輸部的通知在不少地方成了“耳旁風”。
“天價拖車費”的形成機制是什么,許女士的遭遇給出了明確答案:一方面,相關政府部門指定救援公司,對交通事故救援形成壟斷性經營;另一方面,救援費用由救援公司自行定價,政府不加干預。傻瓜都會知道,壟斷經營加自行定價必然等于“天價”。
本來,車主繳納了這稅那費,當其車輛發生事故時,理應獲得政府部門的免費救援,很多國家都是這樣做的。而我們的相關部門卻把這個責任推給社會上的救援機構,本應屬于公共服務的車輛救援走上“泛市場化”歧途。市場化并不是最壞的結果,如果救援機構能夠公平競爭,事故車主可以自由選擇,那么救援收費就不至于達到“天價”。最壞的結果是,一方面將公益性的車輛救援市場化,另一方面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救援機構,壟斷交通事故救援市場。
解決“天價拖車費”問題其實也很簡單:要么將交通事故救援公益化,對事故車輛實施免費救援;要么實行充分市場化,以救援公司的公平競爭、事故車主的自由選擇促使救援費用回歸到合理水平。問題是,各地相關政府部門舍得放下既得利益嗎?而寄生于交通事故的,顯然不僅僅是救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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