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2月,石先生給妻子買了一份重疾附加醫療保險。當年7月,妻子查出了卵巢癌,當石先生就手術和住院費用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時,卻被拒賠。保險公司認為,石先生的妻子早在2008年11月份體檢時,醫院認為其患有子宮肌瘤,但在辦理保險時,石先生卻隱瞞了這個信息。“當時辦保險時,業務員沒有詢問妻子的身體狀況,為啥出了事情反怪我們呢?”保險公司“寬進嚴出”的做法,令石先生頗為不滿。
買保險后查出卵巢癌
2009年2月份,石先生以前的同事欒女士找到他。“她說自己現在是保險公司業務員,向我推銷一種醫療保險。”石先生說,自己家庭并不富裕,因此對買保險一事并不積極。后來在欒女士多次請求下,他在2009年2月23日花7000元買下了這份保險,被保險人為自己的妻子閻女士。
石先生說,早在2008年11月,妻子閻女士體檢時,青島市第三人民醫院曾為其做了一次彩超,診斷意見為多發性子宮肌瘤。由于當時女兒正在考研,閻女士就沒有急于手術。直到2009年7月中旬,閻女士到市中心醫院進行手術前的診斷時,醫生卻表示閻女士不僅患子宮肌瘤,還診斷出了卵巢癌,需要立即進行手術。
拒賠因“帶病投保”
當石先生和妻子為4萬余元的手術和住院費用犯難時,他倆突然想到了購買的保險,當時業務員欒女士曾表示,重大疾病最高可賠付5萬元。在手術前,石先生來到位于香港中路的這家保險公司向工作人員咨詢賠付的相關事宜。“第一次去,工作人員讓我回去等等。第二次去,一位姓申的女士接待了我,她表示保險公司已掌握了妻子的一些資料,包括在2008年11月份曾做過的這次彩超。申女士表示,這次彩超的內容不影響理賠,但妻子得了病,保險公司以后的‘風險’無疑增加了不少,保險公司愿一次性支付5萬元,但我們必須中斷合同。”石先生感覺此事重大,需回家同妻子商議。
“此后,保險公司主動讓我過去協商此事。一位領導模樣的女士告訴我,保險公司不僅不會支付5萬元‘買斷’合同,連妻子手術費也不會賠付,因為我們向保險公司隱瞞了病情。”
調解不成欲尋求法律
山東島城律師事務所魏律師說,保險合同是誠信合同,投保人有如實告知的義務。但投保人的告知義務是以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說明需要告知的內容和詳細程度為前提的。魏律師表示,如石先生所說,在投保時,業務員為了急于簽單,并沒有向其做出有關詢問,保險公司因此推斷石先生沒盡如實告知義務并不合理。此外,石先生妻子2008年的彩超報告并不是確診的病歷,不具備有效性,不會影響此份保險合同的效力。
3月15日,記者與保險公司員工申女士取得了聯系。申女士表示,拒賠是因為石先生向保險公司隱瞞了病情,根據相關規定,保險公司拒賠并無不妥。“業務員在辦保險時,沒有向石先生介紹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責任和義務嗎?這我不知道,石先生從來沒有向我們反映過業務員失職的問題。”申女士說。石先生說,目前他準備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記者 李兵 肖良華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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