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15日訊(記者 劉建) 一輛109路公交車在嶗山區王沙公路上行駛時發生交通意外,因為沒有關前門,司機停車時將在前門準備下車的乘客陳女士甩下車,陳女士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司機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近日,嶗山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司機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公交集團賠償死者親屬各項損失40多萬元,李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李某原來是青島公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09路公交車的駕駛員,6月26日上午9時許,李某駕駛公交車沿嶗山區王沙公路由北向南行駛,來到浦里社區一加油站附近時,李某準備將車停靠路邊,因車前門在駛出江家土寨站時沒有關閉,49歲的乘客陳女士當時站在前門處準備下車,而公交車一停,陳女士當即被甩出車外掉落車下并受傷,后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陳女士符合生前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司機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后來,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嶗山檢察院提起公訴,同時死者的親屬也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向公交集團和李某索賠49萬多元。
嶗山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交通肇事的事實供認不諱,并表示自愿認罪。李某的辯護人稱,李某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在事故發生后積極報警,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應該按照自首處理,而且李某屬于過失犯罪,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
嶗山法院審理查明 ,青島公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事發后預支死者的醫療費和喪葬費達17000多元。法院認為,李某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經查,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證實事故發生后李某報警,其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其他辯護理由正當予以采納。鑒于李某能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酌情從輕處罰,且適用緩刑。
嶗山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同時判決公交集團賠償死者親屬經濟損失40多萬元,李某對該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
昨日熱點:島城首現甲流高齡危重患者 目前基本脫離危險島城將迎來三股冷空氣 16日至17日可能有小雪快速路16日起再擺錐形帽 上清路車輛禁止駛入"一獨生二"建議引關注 24431家庭放棄生二胎酒司機遇交警夜查被攔 竟問"多少度算不喝酒"兩警犬正訓練嗅到遠處喝藥輕生女 曾屢立戰功三人合伙盜搶銀行VIP客戶 年齡最小者僅16歲女子從自家窗口墜樓身亡 鄰居稱曾聽到吵架聲嶗山開通610路公交 由劉家下莊發車至沙子口給跨海大橋蓋防霧罩? 設計方:這個基本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