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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伙同其他同伙在即墨一次搶奪30萬元的案發現場。
三名年輕人,最大的1981年出生,最小的1992年出生,將目光瞄向銀行貴賓室取錢的大客戶,發現目標后尾隨跟蹤,能偷則偷,不能偷則搶,短短一年多時間,先后在即墨 、城陽、濰坊昌邑等地搶劫、盜竊作案十余起,獲贓款100多萬元。2009年9月17日,即墨市人民法院對三人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楊某有期徒刑20年,不得假釋;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8年;判處解某有期徒刑11年。法院宣判后,三名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愁沒錢花 三人盯上銀行貴賓室 楊某、解某、胡某等人歸案后交代,主犯楊某之前就曾有盜竊前科,因為3人都感覺缺錢花,便將目標盯向了銀行貴賓室,因為到銀行貴賓室取錢的,肯定都是有錢人。
他們作案前一般選擇比較大的銀行,先是一人進入銀行貴賓室,發現客戶提了巨款后,立刻和在外面車內的同伙一起尾隨跟蹤,期間,如果目標下車離開,他們就上去撬開車門將巨款等財物竊走。如果目標始終沒有下車,他們便選擇對方下車的機會,采用毆打等手段,將錢搶走。
2008年11月27日上午9時45分,城陽區的張先生從銀行提取6萬元錢后,就是這樣被楊某等人跟蹤,他們趁張先生下車離開的工夫,撬開車門將錢全部偷走。而2008年3月31日作案那天,剛好是被告楊某的陰歷生日,他們是在去給楊某慶祝生日的途中,發現了這個作案目標。
即墨市檢察院在對3名嫌疑人提起公訴時,除了認定涉嫌搶劫、搶奪罪外,還認定在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期間,3人交叉結伙盜竊作案,其中楊某參與盜竊12起,盜竊價值人民幣60.75萬元;被告解某參與盜竊3起,盜竊價值人民幣21.73萬元;胡某參與盜竊2起,盜竊價值人民幣8.26萬元。
>>>瘋狂作案 數次得手贓款都超10萬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2月25日9時40分許,即墨市民顧女士開車到即墨市通濟街道一家工廠門口,下車后剛準備進入工廠時,突然從側面跑過來兩個小青年,其中一人沖上來,一把將她手里提著的包裝袋搶走,轉身就跑了。廠里值班的保安和附近靠活的摩托車司機,都發現了這一幕,但等他們反應過來,準備去追這名歹徒時,這名男青年很快就跳上了一輛黑色轎車,轉眼就沒影了。而就在案發前20分鐘,顧女士剛剛從銀行取回30萬元現金,這些現金都裝在被歹徒搶走的包裝袋里。直到歹徒歸案后,顧女士才知道,這幾名歹徒正是從銀行一路跟蹤她到這里,發現她一直沒有下車,才在她準備進入工廠的一刻下手,而動手搶走錢袋子的小青年,作案時年僅16歲。
2008年3月31日13時,城陽區的官先生在惜福鎮牟家村西一家飯店吃飯出來,發現自己放在豐田吉普車內的4萬元現金不翼而飛,車門被撬壞,一輛放在飯店門外的別克商務車內,一臺價值4200元的筆記本電腦也被盜走。
除此之外,三名被告還伙同他人,在濰坊壽光等地,采用類似手段作案,其中4次得手,贓款都在1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