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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 庭上被告曾是好學生 因為被告解某出生日期為1992年11月11日,作案時還未滿18周歲,屬于未成年人,即墨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庭審期間,社會調查員對解某的人格調查做了報告,被告人解某上學期間刻苦認真、成績較好。中學畢業后與社會不良青年接觸,其犯搶奪罪時尚未滿17歲,又系初犯,犯罪后對自己所犯罪刑后悔不已。“我愿意接受懲罰,爭取做一個對社會和家庭有用的人。”在法庭教育階段,面對法官的教誨,解某后悔地低下了頭。
2009年9月17日,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搶奪罪、盜竊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20年,不得假釋;以搶奪罪、盜竊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8年;被告人解某在因涉嫌搶奪犯罪被抓獲后,主動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盜竊事實,對于所犯盜竊犯罪,應認定為自首,因其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故以搶奪罪、盜竊罪,判處解某有期徒刑11年。三人同時被并處罰金。法院宣判后,三名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記者 謝軍 圖/記者 焦恭森
■連線被告父親 他出事和我們離婚關系很大 被告解某1992年出生,3歲時隨父母從黑龍江來到即墨,10多年前,父母因為感情不和離婚,跟著父親生活的謝某性格發生了很大改變。
案發前,他曾經在遠房親戚的飯店里打工,因為吃住都在飯店,所以其父親平時也不知道他在外面做些什么,直到即墨刑警大隊民警找上門,他才知道兒子已經被抓了。“孩子出事,與我們離婚有很大關系。”采訪時,解某的父親在電話里說。
擔心孩子惹事經常給零花錢 “他造了這么多孽,家里根本都不知道。”12月14日下午,胡某的父親告訴記者,胡某曾經在家里養過蝦,結果賠了錢,從那以后情緒一直不是很穩定。去年國慶節前后,胡某找他一個本家堂哥玩,從那時開始學壞了,現在他堂哥也因為涉案被公安機關抓走。
胡某的父親說,胡某在外期間,沒給過家里一分錢,而且擔心他在外面沒錢惹事,家里還經常給他零花錢。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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