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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湖拆遷正在進行中
“回遷房都是高層,公攤面積大,這樣一來,給予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積實際上大多承擔了公攤面積,真正改善居住面積的就很少了。”近日,不少八大湖小區的回遷戶表示,現在回遷房由多層轉變為高層,回遷房公攤面積達到了30% 左右,拆遷給予的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和20% 的獎勵算下來幾乎成了“空頭支票”,都分到公攤面積中了,拆遷優惠政策是不是要根據現有情況修改一下了?市民吳先生提出疑問。
對此,市人大法制工作室法規處張桂芹處長表示,10平方米住房改善政策制定時島城高層住宅還不多,主要以多層為主,當時制定也是為了維護拆遷戶利益,現在情況不同,法規再次制定時必然會考慮這項因素。市政協委員王夕源也表示,他希望“拆遷政策”能夠順應發展趨勢有所調整,以保障拆遷戶利益。
A 回遷房成高層,住房改善面積還是10平米 記者了解到,八大湖拆遷的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房屋補償兩種方式 ,而房屋補償又分就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兩種方式 。其中就地安置房為南京路周邊改造項目新建的高層商品住宅,建筑面積為70、80、90、100和120平方米的房源。如果選擇房屋補償,可以得到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積,然后在此基礎上再獎勵20%的住房面積。
這樣算下來,原面積為60平方米,應安置面積是(60+10)×120%=84平方米,按政策可上靠到90平方米,若按照30%的公攤,實際回遷使用面積是90×70%=63平方米,“算上增加的公攤面積 ,改善的面積不夠塞牙縫。”回遷戶表示。
“增加的10平方米,改善在哪里?20%獎勵在哪里?隨著高層公攤的增大 ,這些是否該改改了?”八大湖拆遷戶王云對記者說。
記者了解到,目前,島城高層住宅公攤面積均在30%左右,而一般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僅有10%~13%。
B 現行法規對公攤面積沒有明確的補償標準 據張桂芹介紹,目前實施的《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為2005年制定,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記者看到,關于拆遷補償,《拆遷條例》中有16條規定,但是對于公攤面積卻并沒有明確的補償標準。
《拆遷條例》有關就地房屋補償規定,被拆遷房屋和補償房屋的面積以建筑面積計算,拆遷補償面積按以下方式認定,原住房建筑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計算;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積;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由被拆遷人按照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50%支付房款等。
“現有《拆遷條例》規定的內容都是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制定的,也是考慮大多數拆遷戶的利益。”張桂芹表示,“當時青島沒有那么多高層,回遷也主要是多層,回遷房和拆遷房的公攤面積比例是相同的,當時的問題并不突出。”
C 法規處:法規再次改動,會考慮“公攤”因素 “城市拆遷一是為城市總體布局規劃,但改善居民居住條件也是很重要的,島城現在城市改造逐步由多層向高層轉變,原有的《拆遷條例》好多已經不適應現在的情況,比如公攤面積變大等,這樣一來,以前的優惠政策現在可能變得不再優惠或者優惠減少。”王夕源向記者說,“作為政協委員,我呼吁《拆遷條例》能夠順應現在的發展趨勢調整修改,以保障拆遷戶的利益。”
同時,王夕源表示,《拆遷條例》是有很多地方不再適合現在的發展,但其修改也不能遵循個別人的私利,應該站在一個比較高的立場上去修改制定。
“我們也接到了不少這類問題的反映,也了解了很多,下次法規制定時我們會將‘公攤’因素考慮到《拆遷條例》的制定中。”張桂芹表示。
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潘偉華處長向記者表示,“地方法規的改動需要人大代表制定草案,報人大審批等手續。”
文/圖 記者 昌旭光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郭新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