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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洪琥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中介組織承擔著越來越多由政府部門下移的服務、溝通、公正、監督等社會職能,在現代社會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
6月9日至10日,全國各省(區、市)紀檢監察機關 、13個中央國家機關部委紀檢組(紀委)監察局和有關業務司局負責人齊聚廈門,共商中介組織腐敗防治對策。據了解,在這次國家預防腐敗局和國務院糾風辦召開的全國中介組織防治腐敗座談會上,福建、湖北、廣東、重慶市及司法部、財政部、工商總局等7省市(部門)介紹了開展中介組織防治腐敗的做法。
有外界人士預測,盡管這次會議顯得非常低調,但卻意味著一場針對中介組織的規范整頓,正在醞釀中。
○前世今生 數量龐大,背景復雜 所謂中介組織,是指按一定法律、法規或受政府委托成立,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發揮服務 、鑒定、公證等功能,實施技術性、執行性、服務性行為的機構或社會組織。
近年來,我國中介組織發展迅速,涉及會計審計 、評估監理、法律服務 、房地產中介等數十個領域。統計顯示,截至 2008年底,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總量接近40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2萬個,比上年同期增長6.3%;民辦非企業單位17.8萬個,比上年同期增長3.5%。
這些中介組織大概分為4類:第一類是各種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第二類是半官方性質的中介組織,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第三類是用特定的專業知識為社會提供專業性服務或監管經濟活動的中介組織,如律師事務所、工程咨詢公司等;第四類是勞務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等專門從事經紀業務的經營性企業和公司。
盡管機構改革要求中介組織與行政機關脫鉤,但我國中介組織中“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現象仍然普遍。受訪專家認為,有些中介組織之所以能夠生存下來,不是具備市場競爭能力,而是因為與主管部門有特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