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28日訊(記者 劉建) 房主用一套房子當抵押從民間借貸公司借走了22萬元,就在債權人徐大爺依法追款的過程中,竟發現該房子又冒出了兩個買主:一個是房主的親戚,說是早在幾年前就花30萬元把房子買下,只是沒有過戶;而另一個買主則花費30多萬元購買了這所房子。目前這3起案件都已經進入李滄法院的訴訟和執行程序。利用一套房子套走80余萬元后,房主夫婦目前已失蹤近倆月。李滄法院執行法官正在多方查找其行蹤,并設法限制其攜款出境的可能。
抵押房辦理了民間借款 “我可是被他們騙慘了。”4月28日,家住嘉定路的徐大爺向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徐大爺沒有多少收入,一輩子手頭就攢了15萬元錢,準備給兒子結婚買房用。
2006年6月,他把15萬元拿到一家民間借貸公司放貸,當時他的15萬元和另一個放貸人潘老太的7萬元合在了一起,借給了急需周轉資金的借款人王新和楊青夫婦。王新用他在李滄區升平東路22號的一套房子作為抵押,雙方約定借款時間是1年。
到了2007年 6月,王新和楊青夫婦一直沒有還款,徐大爺多次打電話對方也不接。2007年8月,徐大爺和潘老太起訴到李滄法院要求還款。2007年 10月,該案最終在法院達成調解,王新答應在月底賠償徐大爺本金15萬、違約金3萬及其他損失共18.9萬元,賠償潘老太9萬多元,但是到期后仍然沒有還款。
案件隨后進入執行程序。2008年 1月,李滄法院執行法官查看王新的賬戶發現,其賬戶上只有幾百元錢,準備對抵押的房子進行查封拍賣時發現該房已經在2007年 12月底進行了訴訟保全。經查,王新、楊青夫婦的一個親戚稱早在2004年就已經花費30萬元購買了這個面積70多平方米的房子,只是沒有過戶,要求法院判令將該房過戶并進行訴訟保全。這樣,抵押的房子一時無法進行拍賣。后來經過法院多次執行調解,徐大爺和潘老太陸續收回部分案款,到現在還有13萬多元沒有拿到。
房子被抵押后又被賣掉 李滄法院執行法官多次聯系王新、楊青夫婦還錢,據執行法官介紹,他們每次到法院都承諾要還款,答應得非常好,甚至寫下還款承諾并定下時間,但是到了時間卻又找理由不還。
徐大爺告訴記者,對方就是利用這種方式拖延時間,并且趁機將他們的財產進行轉移。期間經過了解,王新夫婦經營的公司也已經關門。就在這時,又有一名市民稱購買了升平東路22號王新的房子,交易金額是37萬多元,買主周女士已經支付給王新和楊青夫婦32萬元,剩余款準備在房子過戶后再支付。由于一直沒有過戶,周女士調查發現該房子竟是問題房。
周女士告訴記者,2008年3月,她是通過附近的一家房介看到了該房出售的信息,當時中介和房主一再說房子沒有問題,她也沒有過多考慮就簽訂了合同并且付了錢,現在才發現自己受騙了。
“在2009年 3月,我已經起訴了,當時準備查封王新夫婦在四流中路的另一處房產,但是發現該房產也已經在2008年12月賣掉了,銷售價大約26萬元,看來他們已經轉移了財產。”周女士告訴記者,自己現在處境非常不好,購房款32萬元已經支付,而房子無法過戶,最后還不知道能不能要到房子。
法院欲對其限制出境 4月28日中午,記者來到升平東路22號時,發現這是一處70多平方米的套二房,目前周女士正住在里面。
周女士告訴記者,當時自己搬進來時屋子里什么也沒有,自己后來進行了裝修,沒想到該房竟有3方在爭奪。徐大爺告訴記者,從多方了解的情況來看,對方是故意用房子騙錢。
“已快兩個月沒有消息了,不知道他們去了哪里 ,手機停機,原來租住的地方也找不到人。”徐大爺和周女士告訴記者。
李滄法院執行法官表示,這3個案件都在辦理過程中,為了避免他們攜款出境,法院正在準備對他們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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