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都沒了我該找誰去
辦證看清六大類問題對癥下藥
關于缺失開發商問題
經市工商局證明開發建設單位已吊(注)銷的,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負責牽頭辦理,收集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為購房人登記發證。涉及土地問題的,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負責完善用地手續;涉及規劃、消防、竣工驗收問題的,由市規劃局、市建委(市建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決。
關于手續不全問題
對建設用地未經批準,但具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竣工驗收證明的,先行為購房人登記發證。對按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政策出售的,直接辦理劃撥土地登記手續;對按商品房銷售的,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其土地價格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時的地價評估,相應計算土地出讓期限,并依法補繳土地出讓金。
對建設用地已經批準,但欠繳土地出讓金或因超容積率建設需補繳出讓金的,先行為購房人登記發證,涉及的土地出讓金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依法追繳。(見圖表)
關于超容積率問題
對房屋建設面積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面積但符合批準“請照圖”的,按“請照圖”確定的內容給予辦理權屬備案,為購房人登記發證。
對房屋建設面積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面積且不符合房屋“請照圖”的,由市城管局視情況進行處理,市規劃局審核同意后,按房屋現狀給予辦理權屬備案,為購房人登記發證。
以上情況涉及補繳土地出讓金的,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依法追繳或依法處理。
關于缺少驗收證明
凡缺少房屋竣工驗收證明的,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負責牽頭,市建委(市建管局)、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按照“特事特辦”原則,辦理房屋竣工驗收證明或備案證明等相關手續;特殊情況下尚不能按常規程序辦理的,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牽頭并會同市建委(市建管局)、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等有關部門,本著“一事一議”的精神,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安鑒辦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經鑒定合格并出具證明的,市房地產登記中心予以確權發證。
關于稅費未繳清問題
對房屋符合發證條件但因多次轉讓涉及有關稅費無法繳清問題的,按照“辦證與稅費分離”的原則處理。即可先為現購房人登記發證,并征收相關稅費;設計多次轉讓的稅費,由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認定并依法追繳。
房地產已經多次轉讓(含法院裁決、拆遷安置及聯建工程等)的,先為現購房人登記發證,并征收相關稅費;涉及多次轉讓的稅費,由市房地產登記中心書面通知,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認定并依法追繳。建設項目符合登記發證的規定,開發建設單位為購房人出具購房款收據的,若其收據與購房合同內容一致,先為購房人登記發證。涉及的有關稅費,由市地稅局、市財政局認定并依法追繳。
關于資料報送問題
除開發建設單位已吊(注)銷的外,開發建設單位應及時按要求報送所有相關資料,經通知后拒不報送又未書面說明原因的,可依據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建委(市建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存檔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辦理,并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將有關證件在門戶網站上公告廢止。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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