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24日訊(記者 劉建)男子趙某、徐某向瑞金路一干洗店店員詢問店主的手機號,對方說不知道,兩人竟對其拳打腳踢。近日,李滄法院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今年4月18日,趙某和徐某來到瑞金路一干洗店,想找他們以前就認識的店主,但沒找到,兩人就向店員王某要店主的手機號,王某說不知道。兩人遂將王某拖出店外拳打腳踢,隨后逃離現場。后來徐某被警方抓獲,6月26日,趙某主動投案。經法醫鑒定,王某構成輕傷。案件審理過程中經雙方和解,趙某和徐某賠償王某5.5萬元。李滄法院審理認為,趙某和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兩被告能自愿認罪,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均可從輕處罰。最后,法院判決趙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編輯: 麥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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