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應急廳通報安全生產舉報典型案例 一舉報人落實獎勵32.9萬元
2022-01-12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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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在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投訴工作情況通報會上,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通報了近期接到的兩起群眾舉報典型案例。
一是接群眾舉報菏澤一工貿企業存在砂光機風管未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等多項安全隱患。經組織核查,群眾舉報問題屬實。針對發現的問題,執法人員立即責令企業停產停業,并立案處罰。群眾舉報的部分問題符合《獎勵辦法》直接予以大額獎勵的具體情形規定,相關問題線索直接予以獎勵30萬元,反映的其他問題經查屬實的也一并予以獎勵,經省應急廳研究,決定向舉報人擬合計落實獎勵32.9萬元。
二是接到群眾舉報臨沂一家工貿企業存在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等多項具體問題。經核查,群眾舉報問題屬實。執法人員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并立案調查,對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實施了行政處罰。群眾舉報問題符合《獎勵辦法》直接予以10萬元大額獎勵的具體情形,反映的其他問題經查屬實的也一并予以獎勵,經省應急廳研究,決定擬予以獎勵18.66萬元。
省安全舉報投訴中心主任鄭曉輝說,以上兩起案件,省安全生產舉報投訴中心專門與舉報人見面。經核實,排除了專家舉報等《獎勵辦法》第九條規定的不予獎勵的相關人員情形。
鄭曉輝說,有關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以及在執法檢查中聘請的專家,要嚴格履行執法檢查等工作職責,對發現的問題不得或授意他人進行舉報領取獎勵,違反規定的,一經發現將追回獎勵并嚴肅追責問責,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