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馬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4-06-17 18:06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閱讀 (134461) 掃描到手機
日前,山東省臨沂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馬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棗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崑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棗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崑利用擔任山東省費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沂南縣委書記、沂南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臨沂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魯南快速鐵路客運通道臨沂段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后更名為魯南高速鐵路臨沂段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臨沂市高鐵片區開發建設協調推進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