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動收取高額退票費 律師解讀或涉嫌加重消費者違約責任
信網8月16日訊(記者 趙寶輝)“從下單到退票過了還不到24小時,怎么就收如此高的手續費?”近日,市民于女士在秀動票務平臺上的購票經歷引起了她的不滿。據了解,于女士是購買了一場音樂節的門票,后因工作原因臨時取消行程并申請退票,卻被平臺強制扣除20%的手續費。
于女士是在今年8月11日晚上七點,通過秀動票務平臺花費388元購買一張將于9月7日舉行的泰嗨巔峰音樂節門票。這張門票是她期待已久的,但由于第二天早上突然接到公司的出差任務通知,這個時間安排與音樂節的時間發生了沖突。于女士不得不緊急聯系秀動票務平臺,申請退票。按照一般流程,于女士登錄平臺,提交了退票申請。然而,在等待退款的過程中,于女士被告知將被扣除20%的手續費,即77.6元。這讓她感到非常不解。
于女士認為,自己是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即公司出差任務)而無法出席音樂節,屬于合理且必須的退票情況,不應當承擔手續費。此外,她在購票時并未注意到有關退票手續費的規定,也沒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或提醒。因此,于女士對秀動票務平臺的這一做法提出了質疑。
據了解,秀動平臺系成都太合樂動科技有限公司運營。針對此事,秀動票務平臺客服回應稱,他們的退票政策中明確規定了手續費的收取標準,于女士在退票時已經看到了相關條款。他們認為,于女士提前申請退票,沒有給主辦方帶來損失,但為了維護平臺運營成本和服務費用,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客服還提到,如果客戶由于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觀看演出,也可以將票據轉借出去。
“在無法提供必要成本支出證據的情況下,這種在短期內退票收取手續費的規定涉嫌加重消費者的違約責任。該條款對消費者有失公平,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的馬宏力律師認為,條款應該是商家和消費者共同約定的。這種條款單方增加消費者的義務,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票務平臺在制定退票政策時,應當充分考慮消費者的實際情況和權益,確保退票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時,也希望消費者在購買門票前全面了解好退票政策,以便在必要時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有工作人員稱,消費者購買門票后,相當于和售票方簽訂了消費合同,正常情況下雙方都應該遵守合同約定。但如果有一方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履行合同,則可以解除合同。“如果銷售方或票務公司規定票一經售出概不退換、概不改簽,或者事先沒有告知清楚消費者退票需收取手續費,則涉嫌為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即俗稱的‘霸王條款’,這明顯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而減輕了經營者的責任。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商家不得利用格式合同加重消費者責任或者排除消費者的主要權利。如果秀動票務平臺在出售門票時未明確告知消費者相關的退票手續費政策,或者該政策存在不合理之處,那么這樣的規定可能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