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電梯老戶主簽了字,新戶主不樂意了!新貴都一期業主為建電梯各執一詞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田
新老戶主更換是否要重新征求新戶主同意,一張未寫明單元樓的加裝電梯協議書是否能夠生效,加裝電梯的第一步需要向業主提供施工圖紙等材料嗎?當前市南區新貴都一期8號樓已經進場開始加裝電梯,1樓和3樓的業主卻出面發聲表示對于加裝電梯一事并未投出“同意票”,面對單元樓內張貼的施工設計圖紙業主也提出了諸多質疑....3月18日,記者來到新貴都小區一期,與業主一同解開謎題。
施工現場
“新”“老”戶主更換 簽字是否繼續生效?
3月18日,記者來到新貴都小區一期8號樓前,挖掘機已經進場,小區樓前已出現電梯井,井周設有圍欄,工人攀在樓體上方作業。雖加裝工程已經開始,但三樓住戶蘇女士(化名)卻告訴記者,8號樓的加裝進程根本不符合正常流程。
隨后,蘇女士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共有部分業主意見》表。“這份表格是我在2022年簽署的,4樓鄰居拿給我簽的,說是物業讓我寫“同意”,當時簽署表格的時候我看到上面明確寫的是針對第一期宗地范圍內所有其他單元在其樓前或樓后加裝電梯事項發表意見,當時也覺得并不是在我們單元建設電梯,所以沒考慮特別多,所以就寫了同意兩個字。”蘇女士說道。
根據蘇女士提供的《共有部分業主意見》,記者看到其中提到:本表僅用于征求共有部分業主意見,相關單元加裝電梯意見按照青島市加裝電梯政策另行簽署協議書。
“除了這一份2022年簽署的材料,還有一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而在這一份協議書中,我從沒有簽過字,協議書中甚至都沒有具體到哪一戶哪一單元,這本身就不是一份能夠生效的文件。”蘇女士憤怒地說道。
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中,記者共看到了4位業主簽署了“同意”意見,簽名的時間為2023年4月份。而對于該份材料中101戶的簽字,8號樓1單元的張女士(化名)卻提出了反對的聲音。張女士告訴記者:“我們這棟樓共有 7層,1、2樓是一戶,6、7樓是一戶,所以整棟樓一共有5戶業主,按表格來看4戶業主簽名確實是達到了加裝電梯的標準,但問題是101戶的字根本就不是我簽的。”
記者了解到,去年7月份,張女士購買了新貴都一期8號樓的1、2樓,并順利的辦理了產權材料,買房時對加裝電梯一事一無所知。張女士稱:“買房子的時候,沒人跟我說得建電梯啊,稀里糊涂就把房子給買了,房子租出去了我也一直沒過來住,后期知道這個事情還是通過鄰居,去年冬天確實有一回有人打電話問過我女兒,是否同意加裝電梯,我女兒同意了,但當時我本人是不知道這個情況的。從嚴格來說,我是101戶的新戶主,加裝電梯不需要征求我本人意見嗎,怎么老戶主簽個字我女兒說一聲可以,這個電梯就建起來了呢?”
未看到任何施工設計材料 征求民意環節是否存疑?
除了101戶業主提出的質疑,在加裝電梯征求民意的環節,蘇女士又提出了新問題。蘇女士稱:“除了2022年簽過的那份材料,除此之外我什么材料都沒見過,也沒有人跟我溝通過。直到去年10月份,我在單元樓外看到了一份公示材料,其中有我們單元樓加裝電梯的建設施工圖紙,這份圖紙連單元門的是往里的還是往外開的都畫錯了,這樣的圖紙也能相信嗎”
后續針對這份“畫錯的 ”圖紙,蘇女士聯系了公示材料的中加裝企業青島融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融梯”),后續又撥打了香港中路街道辦事處的電話提出了相應疑問。“公示期我是有權利提出質疑的,別說當時我對加裝電梯的事一無所知,就是我知道了我也能對這份圖紙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吧,門明明是往外開的,畫成了往里開的,門邊距離電梯井邊緣的距離是不是合規呢,他們當時回復都是后期給我答復,可是我等著等著,電梯竟然開工了!”
未等到答復 加裝電梯開工了
2023年12月12日早晨,睡夢中的蘇女士被挖掘機聲吵醒。蘇女士表示:“當時我下樓一看,挖掘機已經開始挖坑了,我到處找施工通知也沒找到就報警了,中午11點多,電梯公司的人才來我們單元樓把施工通知貼上,難道這樣符合規定嗎?已經進場施工了,公告的圖紙為什么與現場情況不符也沒有人做出任何解釋!”
“根據《青島市既有住宅家裝電梯暫行辦法的通知》其中第五大條的規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充分保障相關業主知情權和表達權,其初步方案及設計方案應當充分征求擬加裝電梯從服務范圍內全體業主的意見。但是前期,除了那份2022年簽署《共有部分業主意見》之外,我沒有見過任何書面材料,也沒有任何人帶著材料出面問過我是否同意這件事情,公告沒貼,電梯就這樣開工。”蘇女士說。
電梯加裝由業主主導 兩方說辭大相徑庭
根據蘇女士以及張女士集中反映的問題,記者采訪了施工現場的青島融梯工作人員,對方表示8號樓加裝電梯的意見征集主要由401戶主牽頭,且該樓比例已達到加裝標準。“我們當時跟401的業主對接的,因為5樓業主不在這住,6樓(包含7樓)業主家里有老人身體不好,打算裝完電梯再回來,所以5、6樓業主就委托4樓的業主來辦理這件事,1樓的老戶主之前也是同意這個事的,3樓的業主當時也征求過意見,回復是‘同意不參與’,所以按照規定,已經夠了加裝電梯的指標了。”工作人員解釋道。
此外,對于業主提出的圖紙中出現的單元門“內”、“外”問題,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加裝電梯需要調取該樓原始勘查材料和竣工圖紙,根據原始材料我們看到的就是門是往里開的,所以前面出了一份簡單的施工方案,門是做了往里開的處理,但是后期我們這邊已經做了修改,但是沒有公示出來。”
為核實青島融梯的說法,記者撥打了8號樓401戶業主的電話嗎,對方對相關說法予以肯定。“5樓戶主在外地,全權委托我,寫了委托書,這個電梯從2022年5月份就開始籌劃了,1樓原來的房主我們都是老鄰居,人家不參與但也不反對,3樓也問過很多次,第一次問的時候她也填表了,第一次填的是“不反對”,第二次他又把“不反對”劃去,填寫了“同意”。4、5、6樓我們都同意,那么一樓不參與,三樓也同意了,5、6樓的戶主都不在這里,只有我來辦理這個事了。”
蘇女士稱此前從未同意加裝電梯也從未見過任何手續材料,4樓住戶卻表示3樓戶主此前也持支持態度,當前加裝電梯已經開工2個月有余,雙方仍各執一詞。針對其中細節,記者與香港中路街道辦事處取得了聯系,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道:“程序上,幾戶居民里面有一個發起人,或者是幾戶居民成立一個小組,共同推進加裝電梯的事,然后他們去找電梯公司,和電梯公司達成初步意向后,他們自己的居民小組或者電梯公司挨家挨戶跟居民征求意見去簽字,前期征集意見的工作我們是不參與的,最后提交給我們的材料,我們會進行落實,同意的比例達到了加裝電梯的要求就可以。”
律師:新業主“承繼”老業主
按照當前8號樓提交的協議書材料,針對其中蘇女士和張女士提出的“新”、“老”業主問題以及一份“不完全”的加裝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問題,記者采訪了北京浩天(青島)律師事務所劉喬喬律師,對方表示:“從程序上來講,征求意見階段已經結束,作為一樓原來的房主是同意加裝電梯的,在售讓房屋時,加注在這個房屋上所有的權利義務一并轉嫁到新的業主這,新的業主是承繼前面業主這些承諾的,如果現在一樓的戶主認為加裝電梯嚴重影響生活,應該找原來的業主,原來的戶主在賣房子的時候沒有完全告知這個房子的相關信息,如果新戶主提前知道加裝電梯是有可能不會買這個房子的,會影響到新業主夠買房子的意愿,甚至可以解除跟原來的房主之間的購房合同,法律關系是新戶主應該找老業主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于業主針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提出的質疑,本身如果業主在這個小區沒有其他房屋的情況下,其實限定性只有這一棟房屋,這種情況下具有唯一性的,協議書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說法是不成立的。”劉喬喬說。
老樓加裝電梯需向業主提供初始材料
“老樓加裝電梯時是否需要向業主提供相關材料來征求民意呢?”記者通過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如前期征求3樓戶主意見時,未將相關材料應告知、盡告知,是存在問題和瑕疵的。“可行性分析,總平面布局等初步設計方案等草圖,材料指的是這些。現在3樓的業主不同意加裝電梯這個事,但是已經到了目前進場施工的這個階段,加裝的比例已經達到相應標準了,所以她已經沒有權利去否決這個事情了,如果戶主在看到施工圖有瑕疵或者不規范的地方,可以去提,但是沒有辦法去阻擋加裝這件事情。”
當前蘇女士和張女士針對單元樓加裝電梯提出了相應訴求。“挽回因程序不當造成的一系列后果,重新依法依規啟動加裝電梯辦理程序,第二點是請有關部門立即停止當前現場違法施工行為。”蘇女士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