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部電梯補貼20萬!青島市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老舊小區加裝電梯
半島全媒體記者 郭振亮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發改環資〔2024〕1104號)文件要求,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充分論證、積極爭取,將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納入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范圍,并安排市級配套資金做好財政保障工作。為扎實推進相關工作落實落地,做好相關政策銜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制定發布了《2024年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國債補貼標準參照《市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獎補資金管理辦法》(青建辦字〔2023〕9號)執行,即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適用《青島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青政辦字〔2021〕11號)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且完成竣工驗收并于2024 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使用登記的,每部電梯補貼20萬元,預留電梯井的補貼資金減半,補貼由國債資金和市財政承擔。本次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項目補貼政策不與《市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獎補資金管理辦法》(青建辦字〔2023〕9號)規定的獎補疊加。
為加強資金管理、優化撥付流程,本次國債資金及配套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安排、由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接撥付至申請人。符合補貼條件的項目,居民可在規定時間內積極對接轄區加裝電梯牽頭部門,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轄區加裝電梯牽頭部門提報相關申請,由各區(市)審核相關資料后提報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使用期限要求,本次政策有效期截至今年年底,政策有效期內,符合條件未能及時進行補貼的項目,由各相關區(市)統籌安排,按照《市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獎補資金管理辦法》(青建辦字〔2023〕9號)給予獎補。
下一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將繼續做好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確保補貼資金用到實處,提升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