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益鑫農農產品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菠菜被處罰
半島網2月20日訊 近日,記者從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了解到,青島益鑫農農產品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菠菜,被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2022年12月2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調查函》(青黃市監協查[2022]287號)。2022年8月16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山東標準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膠南市利群便利濱海新村店銷售的菠菜進行抽檢。2022年8月30日,山東標準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報告編號:SST-SPZ-202207672,經抽樣檢驗,氧樂果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2年11月8日,經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詢問,膠南市利群便利濱海新村店銷售的菠菜是由青島益鑫農農產品有限公司供應的,并提供了相關索證索票證明材料。膠南市利群便利濱海新村店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異議及復檢申請。2022年12月16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青島益鑫農農產品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為當事人蔬菜采購辦公點,現場無蔬菜。經初步調查,當事人承認經抽檢不合格的菠菜是其供應給膠南市利群便利濱海新村店的,認可膠南市利群便利濱海新村店向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采購單、檢測報告和營業執照是其出具的。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9日向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復函,要求將該案件及相關證據材料按程序移送本局依法處理,并于2022年12月20日立案調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的農產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或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銷售,追回已經銷售的農產品,對違法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農產品銷售企業銷售的農產品有前款 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處罰。”之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九章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第七十一:“農產品銷售企業銷售的農產品或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的農產品,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其他化學物質,或者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或者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或者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二)裁量標準 1.【較輕】符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罰款。”之規定.
綜上,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20日對青島益鑫農農產品有限公司下達青即市監處罰【2023】067號處罰書,沒收違法所得拾陸元整(¥16.00元),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