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探122案丨高空拋快遞,省時又省力?注意,如此“妙招”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洪智
近日,一段“為圖方便從樓上往下扔快遞”的視頻引發不少關注,這也引起網友對“高空拋物”的熱議。記者調查發現,高空拋物的現象并不少見,多位市民網友曾反映過。而因高空拋物獲刑的案例不止一個,在這些案例中,車被砸壞、人被砸傷。律師提醒,高空拋物涉嫌高空拋物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相關部門提示,控制情緒管住手,高空拋物可入刑,切莫以身試法。
網友發布的扔快遞“妙招”。
網傳>>
圖方便樓上扔快遞,“妙招”存隱患引熱議
“由于住在七樓,我和快遞員很有默契地采用省時省力的方式……”近日,有網友在短視頻平臺發布一段視頻,講述自己不下樓將快遞交給快遞員的過程。據視頻顯示,該網友通過樓上窗戶,與樓下的快遞員說話,并將一個快遞包裹從窗戶扔下去,快遞員從地上撿起后,該網友又往下扔了一個快遞包裹。從視頻來看,網友扔下的包裹比較小,重量也不大,疑似是衣物等比較輕的物品。
該視頻發布后,立即引發不少青島同城的網友圍觀。“確實是個好辦法,快遞員不用上樓,省時間省力氣!”對于網友分享的“妙招”,有網友覺得很有意思,點贊數超過200。但是,更多的網友表現出的是擔憂。“哪天砸著人你就不用默契了!”“這算不算高空拋物?”不少網友紛紛留言提醒。記者注意到,該視頻發布于10月15日中午,到10月16日中午時,該視頻已經搜索不到,疑似被發布者刪除。
“為圖方便,樓上往下扔快遞的現象,確實存在!”針對此事,多位市民網友表示曾見到過此種情況。不久前,記者也曾親眼目睹這一現象,一名女子從五樓窗戶扔下一件退貨的網購衣服。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遞員告訴記者,這種現象確實存在,容易發生在沒有電梯的樓座。
調查>>
高樓難尋拋物者,曾有私家車被砸壞
此前,有網友反映,寧夏路上一小區出現高空拋物。“小區有監控,但是看不到我們樓上。沒有傷到人,因為扔的空飲料瓶,幾乎都是半夜扔。一共有23層樓,三樓以上都有可能,沒有懷疑對象,有可能就是一個人,應該不是孩子。”該網友告訴記者。據該網友提供的照片顯示,扔下的多為空的烏龍茶和檸檬茶飲料瓶。
網友拍攝的樓上扔下的空飲料瓶
對此,記者曾前往該小區走訪,居民樓上都張貼著“禁止高空拋物”的警示牌,物業人員表示曾經挨家挨戶上門詢問,但是沒有人承認,對于此事民警也到小區進行處理。“我也曾貼過高空拋物宣傳畫,民警也貼過,最好是裝監控。”該網友說。
記者調查發現,類似高空拋物的現象并不少見。“幾乎每天他們家都直接扔垃圾。”10月11日至16日,青島一位網友發布多段視頻,視頻內容是樓下監控拍攝的樓上住戶向窗外拋撒雜物,據視頻顯示,10月10日至16日,樓上至少拋撒5次,拋下的物品有食品包裝袋等。10月11日,有網友發布視頻,樓下停放的一輛私家車被高空拋撒的物品砸碎天窗,因為沒找到當事人,只能走保險,事后網友也報警處理。9月27日,有網友發視頻稱,青島一小區樓上,男子多次高空拋物,扔下多種物品,附近商戶表示,男子砸到人了,被警方帶走調查。
網友發布的樓上拋撒雜物視頻
嚴懲>>
扔玻璃砸車獲刑7個月,亂拋雜物傷人被刑拘
隨著城市高層建筑的增多,高空墜物就像懸在城市上空的“利劍”,時刻威脅著人們的安全。高空拋物行為已經納入刑法調整范圍,當道德無法約束這種行為的時候,法律就是最后一道底線。
記者調查發現,在島城,因高空拋物獲刑的案例不止一個。2021年11月的一個晚上,王某(化姓)在青島的家中收拾衛生時,將裝有半桶水的奶粉桶及蘭花扔到樓下,奶粉桶砸在樓下路過的李某(化姓)的后背上。經鑒定,李某的傷情不構成輕微傷,王某作案時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一審法院綜合相關情況,判決王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六個月,賠償李某醫療費、交通費。
2022年3月,張某(化姓)在青島暫住處酒后宣泄火氣,將暫住處北窗的玻璃砸碎,并先后將兩塊玻璃碎片從窗戶口扔出,一塊落到小區北門頭房前地上,一塊砸中樓下倒車的一人駕駛的轎車前風擋玻璃及前機蓋,造成前擋風玻璃受損。經法院審理后,張某一審被判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并向被砸車主賠償。
盡管前車之鑒令人觸目驚心,但還是有人意識不到高空拋物的嚴重性。今年8月份,島城一小區內,一名女子被從樓上扔下的雜物砸中,遂報警。經過研判,民警將拋物男子抓獲。據了解,該男子為方便,此前曾向樓下扔塑料袋、衛生紙等雜物數十次,其已被公安部門依法刑事拘留。
為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相關部門提示,控制情緒管住手,高空拋物可入刑,切莫以身去試法。
在一些沒有電梯的樓座,出現樓上往下扔快遞的可能性較大。
說法>>
涉嫌高空拋物罪,可追究刑事責任
10月16日下午,記者就此采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律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之規定,高空拋物情節嚴重的,涉嫌高空拋物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高空拋物罪”的實行行為是“拋擲”,即“扔”或者“丟棄”之意。如果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對于高空拋物,情節一般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
張律師表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對于高空拋物,有關機關要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物業公司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有關機關介入調查以后往往能夠找出肇事者,這樣一來,就能夠大大減少‘一人拋物,全樓埋單’這種案例。另外,因為明確了責任,物業公司也會更加積極主動地做好防范措施,從源頭上守護好頭頂上的安全。”張寶清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征集<<
“真·探”等您來報料
新聞媒體是社會發展的瞭望者,開展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的重要職責。為更好踐行社會責任,發揮輿論監督對群眾身邊難題解決的推動作用,半島傳媒重磅推出全媒體調查欄目“真·探”。
如果您身邊有熱點、難點、堵點、痛點,歡迎撥打半島熱線96663,或者發送電子郵件到bandaozt@163.com。半島全媒體記者將深入基層一線,關注熱點事件、傾聽百姓呼聲、探尋背后真相,架設起政府和百姓之間的橋梁,用筆和鏡頭踐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