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24日訊(記者 謝軍 葛楠) 去年6月,市民孫女士通過市南法院舉行的公開拍賣會,花24.4萬元買下一套房子,可她交款后去辦理過戶手續時,卻吃驚地發現,這套房子早在拍賣前就已經被抵押給了典當行!由于當初的抵押人尚未還清借款,典當行不同意撤押,使得孫女士至今無法辦理過戶。記者今天采訪時,市南法院表示,目前正在協調處理此事,預計半個月就能出結果。■
反映
競拍成功方知是抵押房
“早知道還有抵押糾紛,我說什么也不會去參加競拍!”據家住四方區的孫偉女士講,去年她看到市南法院公告,稱要拍賣一套執行房產就主動報了名,去年6月9日她最終以24.4萬元的成交價,拍到了位于登州路46號5戶的這套房子。跟拍賣行簽訂完成交確認書的第二天,她將24.4萬元房款和1.22萬元的拍賣費一并打入了拍賣行賬戶。因為房子是市南法院委托拍賣行進行拍賣的,2007年6月25日市南法院下發了協議執行確認書。
孫女士說,她去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時,卻被告知此房有抵押,想過戶必須先解押,于是她馬上找到法院執行局要求解押。但執行局并沒有給她解押,而是發函給房地產交易中心,要求停辦孫女士的過戶手續。孫女士說著,拿出了發函內容的復印件。她說,房子被抵押的事她事先一點不知情,現在不但房子沒了著落,就連她交的房款的一部分也已經被執行局給了當時申請執行的申請人。
■
調查
競拍人難過戶責任在誰 拍賣行:受法院委托辦理
既然有抵押糾紛,那房子是怎么拍賣出去的?當時負責拍賣該房產的青島誠舜拍賣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受法院委托進行拍賣的,拍賣前通過媒體刊登了拍賣公告,拍賣過程走的是正規程序,拍賣后與競買人簽訂的成交確認書也得到了市南法院的認可。對于是否需要在競拍前對房子的背景進行審查,拍賣行稱,由于他們是協助法院拍賣,所以無須對房子的信息進行調查。
典當行:解押須還清本息
房子既然被法院拍賣,那當初抵押房產的典當行又是什么態度?對此,青島吉一典當行劉經理接受采訪時說,2004年,原房主以登州路的這套房子作為抵押,向典當行借款15萬元,從2004年至今連本金帶息已有25萬元左右,在此期間,借款人只還了少部分利息,本金分文未還。“當時我們簽訂的抵押證齊全,想解押當然得把借款連本帶息還清!”劉經理說,目前借款人還款態度很不積極,公司正在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追討這筆錢款。
法院:正在協調處理此事
因為一直無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孫偉將情況反映到了市南法院監察室。記者今天從市南法院了解到,法院接到孫女士的反映后,專門為此做了研究,目前正在協調處理,預計半個月能出結果。目前,法院不想就此再做其他解釋。
■
專家觀點
不能辦手續可申請賠償
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劉惠榮教授認為,法院舉行公開拍賣是一種公示行為,作為抵押權人應該知道這種拍賣行為,所以法院的拍賣應該合法有效。同時,房子在拍賣前已經抵押給了典當行,典當行作為抵押權人在此案中有優先受償權,但沒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拍賣所得款項應該首先支付給抵押權人即典當行,而不是執行的申請人。
劉教授說,法院在執行完房產后,在拍賣前應審查權屬是否受到其他權利的限制。作為競拍成功的買受人沒有過錯,應該得到房產,如果無法變更手續,孫女士可以要求法院和拍賣行履行手續,要求獲得國家賠償。
[編輯: 寧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