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3月28日訊 王先生家住惠水路626號惠水和苑小區,因為天冷,導致5樓排污管道凍住,污水排不出去,返到6樓王先生家中。屋內剛裝新房損失嚴重,櫥子、門框等都被泡裂,損失大約5萬元,他找過開發商也找過物業,至今沒有人為此事負責。對此,管理該小區的青島惠邦物業有限公司告訴記者,具體問題業主需要與開發商。而開發商青島公共住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開發商則稱,管道質量沒問題,業主產權之內的部分由業主自己負責維護。
排污管道被堵業主家被泡 2015年10月,王先生高高興興地拿到了新房的鑰匙,并于2016年元旦前基本上完成了裝修。
“2016年1月25日左右,我去物業交物業費和車位費時,房子還沒有出現什么問題。2月5日再去看時,就發現新房已經被污水泡得不成樣子。”王先生說。
“當時開門時發現門被凍住了,費力推開后發現家里積了約有兩厘米高污水,是從衛生間的地漏泛上來的,污水看起來十分惡心。王先生和物業工作人員往外排了三十桶水才清理完。
王先生說,當天檢查發現,因為天冷五樓的排污管道被堵,樓上污水排不出去,就返到六樓王先生的家里。“現在損失很大,除了廚房,其他房間都遭了殃。臥室的榻榻米被泡,櫥子、門框等都被泡裂了,損失更嚴重的是地暖,因為泛上來的是污水,我擔心以后供暖會有氣味。”王先生說,一共有七八家業主受損。
物業稱有問題可以去找開發商 “我們現在懷疑開發商使用的管道質量有問題。開發商與物業已經做了交接,現在物業擔負起責任,物業現在將責任推給開發商。”王先生說,直到現在損失也不知道找誰賠償。“我們很冤枉,剛裝修好的房子就這樣糟蹋了,損失大約5萬元,這些費用誰來賠償?”
記者聯系到了惠邦物業的周女士,他說物業只是小區服務者,不應對此事負主要責任。“具體問題業主需要與開發商、承建商等協調解決,物業只能幫助業主與開發商協商。”至于排污管道被堵的原因,周女士表示,由于自己當時沒有到場,所以并不清楚。
律師:開發商物業都有責任 青島公共住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唐經理告訴記者,“管道質量沒有問題,檢測報告已經給業主出示過了。我到網上查了下,青島出現類似的情況也很多。一般在業主產權之內的部分由業主自己負責維護。”唐經理說,“王先生家的情況,如果之前有異物堵住,就容易結冰。業主認為沒有異物,但是一般情況下沒有異物,水不太可能流到一半就結冰。”
對于此事,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的王兵律師認為,主要責任在開發商,物業承擔連帶責任。“水管有兩年保質期,即使因為凍住導致家里被泡,開發商仍應承擔相應責任。物業沒有盡到保證管道暢通的職責,應負連帶責任。如果市民溝通無果,可以保留證據,找第三方相關機構鑒定損失之后,走法律途徑解決。” 記者 劉裕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楊昀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