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27日訊(記者 郝園園) 27日,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調整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
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青政辦發[2015]5號),調整本市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根據規定,各區市調整情況不同,需要參照最新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耕地年產值最低標準。對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和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的耕地年產值最低標準進行調整。對上述區、市不再劃分城市規劃區內、區外,其耕地年產值最低標準調整為: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每畝2350元,平度市、萊西市、即墨市、膠州市每畝2150元。其他土地年產值標準參照本地區耕地年產值標準執行;李滄區繼續按《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區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見》(青政發〔2004〕25號)規定的征地年產值標準執行。
另外,調整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具體補償標準市民可以登錄青島政務網進行查詢。
各區、市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不低于以上規定補償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補償標準。在國家征地拆遷過程中,要嚴格按規定進行補償,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其他有關文件中,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與該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該通知為準。
延伸
新規中3條“民意”被采納 記者了解到,《關于調整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下發前,青島市物價局于2014年1月20日召開了青島市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調整聽證會。在此次新出臺的
征地補償標準中,3條聽證會代表提出的意見被采納。
具體為,采納同意調整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及有關必要性分析的意見。理由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水平逐年上升,按照國家、省有關征地補償政策文件要求,本次調整本市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符合相關規定,將有利于做好本市農村征地工作,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
采納建立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意見。理由為:目前我國正處在經濟快速發展時期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堅期,居民收入、物價水平、農作物成本等處在變化期,固化的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不利于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也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因此,本次調整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執行期為三年。
采納征地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不劃分區域,并執行統一標準的意見。理由為:隨著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現執行的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已不適應當前青島市經濟社會發展和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因此,為落實本市加快實施全域統籌戰略,有利于促進城鄉一體化進程,適應城市發展需要,將本市所有區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執行同一個補償標準。記者 林偉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