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23日訊(記者 王愛科) 對于違規破壞房屋結構的行為,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款。記者23日獲悉 ,《青島市
房屋使用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共7章50條,明令禁止拆除承重墻等9種損害房屋安全的裝修行為。
23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組織新聞發布會,就《條例》相關內容進行說明。《條例》實施后,對于因
野蠻裝修等行為使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者,房屋管理部門有權要求停止辦理該房屋的轉讓、抵押、租賃備案等手續。
其中,為了有效監督和規范房屋使用裝修,《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了九種損害房屋安全的禁止性行為,主要包括:拆除承重墻,改動承重梁、柱結構等,如果房屋所有權人違規破壞房屋結構將面臨最高罰款10萬元的處罰。
《條例》還明確了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及其使用責任。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權屬不清的,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直管公有房屋的經驗管理單位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房屋安全責任。
“《條例》對于因野蠻裝修等行為使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情況做了相關規定,區市房產管理部門確認事實之后 ,可以向登記機關送達文書,要求停止辦理該房屋的轉讓、抵押、租賃備案等手續。”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王咸寧說,對相應的行為要建立信息系統,對每套房子在安全方面有一些不良記錄的,所有信息要匯總起來,錄入系統,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進行查詢,這樣也會對違法裝修等行為進行有效遏制。
野蠻裝修可被停辦房屋抵押
問:房屋違法裝修情況一直存在,對各類違法行為如何區分并處罰?
王咸寧:房屋違法裝修情況在現實情況中確實存在,本條例也重點對裝修問題區分情況制定了相應政策和措施。
房屋裝修分動結構和不動結構,目前《條例》主要是針對動結構的區分出來9條禁止性的行為,對這9條行為,比如說拆除承重墻、對承重的梁柱進行改動,被發現確認以后,處罰力度很大,最高上限是可以達到處罰10萬元。
同時,對不動結構的正常裝修行為,比如鋪地板、地磚等,只需要向物業公司或者居民委員會告知裝修事項,由物業公司或居委會在所在區域進行公示,讓大家知道這個事情;如果是動結構的,比如在承重墻上開鑿洞口等情形,應在施工十日前,需要由相應資質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文件并向所在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裝修安全登記。如果不申請就隨意動的話,也是要處罰的。
問:現在違法裝修破壞承重墻,有沒有一些聯合執法的過程或者是一些體系建設?
王咸寧:首先對于這種野蠻裝修或者其他行為,導致房屋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或者已經成為危房拒不治理的,區市房產管理部門確認事實之后,可以向登記機關送達文書,要求停止辦理該房屋的轉讓、抵押、租賃備案等手續。
記者 王愛科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