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密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在宣傳新消法。(資料圖片)
▲新 華書店在售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某天下午正在等重要短信的你,突然收到多條廣告垃圾短信;網購衣服鞋子,收貨后發現尺碼不對或不合身卻遭遇退貨難;買了手機用了不到一個月出現問題,找銷售者卻受氣,最后因麻煩而放棄維權……消費者經常會遭遇這樣的情形。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增加了很多內容,這些修改在權益保護上更加鮮明地向消費者適度傾斜,并對網絡購物、權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等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熱點問題作了明確規定。記者采訪了山東敬君律師事務所張言慶、山東密水律師事務所劉慶龍兩位資深律師,他們為消費者
解讀了新《消法》中與消費者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規定。
亮點一:消費者信息保護納入“消法”
【法條】《消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律師解讀:個人信息被隨意泄露或買賣,消費者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干擾,誰都知道是商家“出賣”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但卻沒人管也沒地方去投訴。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消費者如果要投訴,首先要搜羅好證據。
亮點二:消協可提起公益訴訟
【法條】《消法》第37條第1款規定:消費者應履行以下公益性職責:(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律師解讀:近幾年來,我國不斷出現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群體性消費事件,對于消費糾紛數額較小的事件,相當多的消費者衡量維權成本后,出于各種原因不愿意維權,消費者往往勢單力薄,舉證困難,消費維權常常陷入尷尬境地。修改后的《消法》明確了消協的訴訟主體地位,對于群體性消費事件,消費者可以請求消協提起公益訴訟。但是,張律師提醒消費者,公益訴訟針對的是群體性消費事件,單一消費事件,消費者只能自行提起民事訴訟。
亮點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法條】《消法》第23條第3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律師解讀:“誰主張,誰舉證”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證據規則。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此次《消法》修改,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確實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問題。但是律師要提醒消費者,該規則僅適用于機動車等耐用品和裝飾裝修等服務,且僅限于購買或者接受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超過六個月后,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