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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2月10日消息 春節長假就要結束,很多商家馬上就要開門營業,為圖吉利,部分商家新年開業第一天放“開門鞭”,市北公安在此提醒您:放“開門鞭”違法,請您別把違法行為當成“吉利“事。
勿把燃放“開門鞭”當成吉利事
“開門鞭”是陋習 燃放“開門鞭”,其目的無非是寄予新年良好的祝愿。但也必須看到,燃放“開門鞭”,一者會造成較為嚴重的環境污染,導致PM2.5連連爆表。二者,燃放煙花爆竹會引發火災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一定的危害。
因此,放“開門鞭”的習俗可以視為是一種與現實格格不入的陋習,對于這種陋習,即便沒有引發火災,沒有遭遇財產損失,也應該充分認識到這種陋習存在的危害,站在確保安全,保護環境的高度,積極自覺地抵制,擯棄這些與時代主題不符的陳規陋習,用文明、健康和諧的方式開門營業。
開門大吉樹文明新風 今年春節期間,我們看到了紅包拜年、微信祝福、電子鞭炮、鮮花祭祖……這些文明新風,如同一股暖流,滋潤著我們的心田,讓我們感動。治理“開門鞭”陋習,更重要的是,打破內心思維定勢,破除傳統思想,才能讓文明成為我們共同的價值取向和精神追求。
放開門鞭違法 市北公安在此提醒市民要自覺遵守禁放規定,文明燃放煙花爆竹,不要燃放“開門鞭”。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規定》細則 根據 《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中明確規定: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內限放區是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及嶗山區的建成區。嶗山區建成區的范圍由嶗山區政府向社會公布。
《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中明確規定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包括電子等模擬爆竹):車站、碼頭、機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醫院、學校、幼兒園、老年休養場所等;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綠地、旅游景點等;殯儀館、公墓等殯葬場所;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場所;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一百米范圍內區域;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通訊員 王斌 記者 游瀟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