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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記者 魏海洋
《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新建居民區按照規劃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但長期以來,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一直存在著落地難、落實難問題。另外,全省大班額問題仍然存在,而全省“入園難”“入學難”等問題依然突出。10月9日,省教育廳公布《關于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的意見》,從城鎮居住區規劃、用地、資金、建設和實施五大部分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力求破解系列問題。
教育配套不到位現象突出
小區內規劃的幼兒園或小學沒有建設,諸如此類的新聞經常見諸報端、網絡。省教育廳公開表示,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不到位的矛盾愈來愈突出,造成了城鎮教育資源嚴重不足。在普通中小學方面,雖然我省2015年啟動實施了解決大班額工程,累計補建改建普通中小學3000所以上,新增學位260多萬個,但是全省大班額問題仍然存在。
據2018年秋季入學統計,全省大班額教學班(小學45人以上、中學50人以上)占比仍然達16.64%,超大班額教學班(66人以上)仍然存在,占比為0.14%。學前教育方面,兩期行動計劃實施以來,全省新建、改擴建幼兒園1.5萬處,新增學位150多萬個,但城鎮居住區應規劃幼兒園3394處,實際規劃3293處、實際完成建設僅2236處,配套建設未達到預期,城區“入園難”問題仍然突出。
規劃學校與居住區同步交付
10月9日,省教育廳網站公布《關于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的意見》,我省開始著力破解系列問題。山東要求,各地調整完善城鎮教育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并對教育設施配套不到位的已建成居住區提出補建要求。要求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用地優先安排、優先供應、優先熟化,依法劃撥給教育部門。
關于小區內規劃建設的學校、幼兒園沒有按期建設等民生問題,此次山東下發的《意見》中進行了資金和建設多方面的嚴格要求。在強化政府投入責任的同時,鼓勵將配套教育設施與居住區捆綁建設。嚴格落實配套教育設施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原則要求。
拒不配建的,限制承接項目
《意見》要求,城鄉規劃部門負責將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布局規劃納入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居住區規劃,明確每所配套教育設施的具體位置、四至范圍。山東此次明確了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服務范圍要求。配套建設幼兒園,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1000米。規模居住區,應獨立設置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規模較小、無法獨立配建教育設施的居住區,應統籌在各居住區就近位置設置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
同時強調控制配建學校(幼兒園)規模和班額。所配建的幼兒園一般不超過12個班,小學和初中不得超過36個班,九年一貫制學校不得超過45個班,普通高中不得超過60個班;幼兒園平均每班不超過30人、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中學每班不超過50人。鼓勵開展小班化教學,設置小規模學校。
那些已規劃未建設的教育設施如何處置?《意見》規定,對已建成居住區現有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位無法滿足需求的,或現有幼兒園和中小學校不符合規劃條件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需補建(改建)配套教育設施。其中因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達到配建要求的,要責成開發建設單位完成教育設施配套建設,拒不履行配建、補建責任的,記入不良信用記錄,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開發項目。
配套教育用地不能挪用
《意見》規定,規劃為配套教育設施的建設用地,不允許挪作他用;確需調整的,應同等面積補償,位置要符合配套要求,并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已建成的學校(幼兒園)需要調整的,實行先建后調整,不得影響正常教學活動。
居住區配套的教育設施,需先于或同步于居住區項目建設。分期開發的居住區,應將配套教育設施安排在首期建設。明確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建設的配套教育設施,應當與居住區首期建設項目主體工程一并申報施工許可。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實行“交鑰匙”工程,建成并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無償交付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落實辦學師資,盡快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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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記者 郭振亮 報道
半島都市報10月9日訊 記者9日從市城鄉建設委了解到,近日,李滄區虎山路第二小學工程建設項目即將開工建設,預計2019年5月份投入使用。
該項目地址位于虎山路以北,棗園路以東,上苑路以南,秀峰路以西,項目占地39畝,總建筑面積65740.62平方米,項目建設為一棟多層,地下三層及夾層,地下三層建筑面積17210.21平方米。該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教室、多功能廳、餐廳及其他輔助用房等,并配套建設車庫、風雨操場及綠化配套工程。項目投入使用后能夠豐富教育設施水平,滿足相關教學要求,改善教學環境。
[編輯: 鹿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