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高新區房管局特發布《紅島購房特別提示》,其中特別對“經紀機構收取高額費用預定房屋” 、“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地產項目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等行為作出了重點提示。文件全文如下:
《紅島購房特別提示》
尊敬的購房者:
商品房買賣涉及眾多法律關系,為保護您的合法權益,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區分局特為您作如下提示:
一、購房者在購買房屋前要充分了解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落實自身是否受限購政策的限制。如不符合購買條件,切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支付相關款項。
二、在本市范圍內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購房者購買期房時,應查看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確認項目開盤銷售時間;購買現房時,應查看開發企業是否取得《房地產初始登記證明》。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地產初始登記證明》的開發項目依法不得銷售,不要購買或支付定金。
四、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地產初始登記證明》的項目,購房者也不要急于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支付定金。購房者要充分了解所購房屋是否已被銷售、抵押等限制情況:如果查詢到房屋已被銷售(青島網上房地產顯示該項目公示房源非綠色的信息),就不要購買;如果查詢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備注欄顯示該項目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抵押,購房者應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已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銷售證明,如已取得,方可購買。
五、購房者要充分了解所購房屋性質、房屋價格及裝修情況,配建車庫、車位、儲藏室的,充分了解其銷售時間、價格及方式。
六、針對近期出現的經紀機構收取高額費用預定房屋的違規情況,為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免于上當受騙,請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落實是否已委托該經紀機構代為銷售。在此提醒,預售房屋必須按照備案價格進行銷售,不得額外收取其他費用。
七、根據住房公積金方面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住房時不得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阻撓或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通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熱線12329投訴反映。青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qdgjj.com),客服電話96557轉人工。
八、房地產項目返本銷售、售后包租是違法行為,切勿輕信購買。
九、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初始登記證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購房者可登陸青島網上房地產(www.qdfd.com.cn)在線查詢其可售房源信息,也可通過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樓現場設置的計算機進行查詢。
十、如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法違規銷售行為,請撥打0532-66965756,向青島高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舉報。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高新區分局
[編輯: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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