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生活不如意和對丈夫不滿,在“教育”繼女的過程中對繼女進行長期毆打和體罰。2018年8月10日,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繼母虐待女兒案,繼母陳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15年起,被告人陳某以繼女熊某損壞家用電器、偷拿同學文具和不服管教等為由,用棍棒、菜刀毆打熊某,在其頸部、雙手掛上磚頭并蹲馬步,用夾鉗拔掉其正常牙齒一顆,致使熊某臀部、腿部、頸部、背部等全身多處受傷,且為加重熊某的痛苦,在其新鮮傷口處涂抹食用鹽。經鑒定,熊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開庭前,熊某原諒了繼母陳某,并希望其早日回家。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陳某從頭到尾都流著悔恨的淚水。法官對被告人陳某進行了批評教育,被告人陳某最后陳述稱:“我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即便大人有什么想法和不對的地方也不該發泄在孩子身上,回想自己所做的一切行為,連畜生都不如,我確實錯了,我對不起孩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采取毆打的手段長期虐待家庭成員,并致其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鑒于被告人陳某認罪態度好,具有悔罪表現,獲得了被害人熊某某的諒解,且自愿認罪認罰。法院遂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據半島+ [編輯: 宗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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