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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一:
是否應該為公攤支付取暖費? 還有一點疑問是,購房者是否應該為公攤面積支付取暖費等費用。
目前,取暖費、物業費等都是按建筑面積來計算的。也就是說,購房者不僅要為房子里的實際取暖面積交錢,還要為電梯、管道、樓梯、設備間、門廳、地下室和門口的警衛室交取暖費。
對此,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建議,每年公布的價格都應該告訴大家是怎么測算的。公布的每平米多少錢,是包括公攤的產權證的全部建筑面積,還是不包括。如果價格構成透明,公攤是否算入,不是根本的問題,關鍵還是要科學、透明。
某小區內張貼的收取供暖費通知。中新網 孫悅 攝
爭議二:
有無可能取消公攤? 隨著房屋精裝修政策乃至未來房地產稅的出臺,都會面臨按哪種面積收費的問題。既然公攤缺少標準、管理混亂,未來購房時,是否有可能只看套內實際使用面積呢?
其實早在2002年,重慶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筑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近幾年,為回應民眾訴求,廣州、北京等地也開始出現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探索。
西安交通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楊東朗認為,對公攤面積的計算和管理,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在政策和技術上都能做到,但問題就在于交易的信息是否透明,開發商是否愿意公開具體的公攤內容、是否有虛報公攤面積的嫌疑。
“建議取消公攤,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來計算房價,這樣購房者能更清楚明白。”他說。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說,一套房子的總價是固定的,如果按照套內面積來算,那么每平米的單價必然會有所提高。其實無論按哪種方式,最關鍵的是把標準制定清楚,能讓人看得明白。
樓建波建議,在現有購房方式下,給開發商或代理銷售中介一項強制義務,即向購房者明示“到底分攤了哪些面積”。(周馳 邱宇)
[編輯: 宗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