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8月1日訊 近日,記者從青島市城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青島博旭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簡稱“博旭醫療器械”)生產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醫療器械,此行為違法了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依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城陽區食藥監對博旭醫療器械作出了警告,同時對其處以罰款10000元。
博旭醫療成立于2012年05月25日,登記機關為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為青島市城陽區流亭街道渤海灣花園109號網點,經營范圍包括一類醫療器械的生產、銷售、研發;批發醫療器械、橡膠制品、金屬制品、金屬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健身器材、五金制品等。
2018年5月16日,針對博旭醫療生產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醫療器械一案,城陽區食藥監依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對其作出了警告,同時處罰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記者查詢了解到,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出廠醫療器械未按照規定進行檢驗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此案,博旭醫療器械的工作人員坦言確是由于內部疏忽造成的,“是有一個產品記錄我們自己沒有保存好,主管部門來檢查的時候我們提供不出來才被罰的。”該工作人員表示,接受此處罰后博旭醫療器械吸取了經驗,對相關程序嚴格把控,已經進行整改。 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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