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媛 報道
半島都市報7月12日訊 執行12年之久的《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于日前正式廢止,這意味著,山東省將不再繼續認定著名商標,此前青島市已認定的省著名商標在3年有效期內仍有效。
據悉,《辦法》自2006年4月1日正式實施,對鼓勵企業增強商標意識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政府對著名商標進行認定和特殊保護,存在著利用政府公信力為少數企業背書問題,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不符合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本要求。經省法制辦審查后認為,該辦法與全面深化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不符,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應當予以廢止。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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