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王志興 報道
半島都市報7月12日訊 “是李滄法院執行局嗎?我要去你們那里,能不能告訴我地址?”近日,一名女子從外地給李滄法院執行局打來電話。不待法官答話,電話那端傳來聲音“我是董某某,我要去把錢付上”。次日,董某某便來到李滄法院執行局,將所欠子女撫養費如數交齊后,董某某如釋重負地嘆了一口氣:“這回能坐動車了,不用再擠六七個小時的汽車了!”
原來,董某某因夫妻關系不和,2017年6月經李滄法院調解與丈夫盧某離婚,董某某每月負擔子女撫養費500元至年滿18周歲。因董某某未按協議給付子女撫養費,盧某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辦案法官多次聯系董某某要其履行義務,但董某某總是以各種借口既不露面也不付錢。據此,法官將董某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限制高消費。
董某某一直在老家躲著,以為案子不了了之,結果在要外出辦事時,發現因失信限高買不了動車票。無奈之下給法官打電話,要求履行義務。辦案法官對其嚴厲批評之后,為其屏蔽了失信名單并解除高消費限制。董某某表示今后一定及時給付子女撫養費。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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