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潘立超 通訊員尚靜 報道
半島都市報7月12日訊 近日,在平度法院執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6年前已列入“執行不能”名單的案件成功化解。
2012年3月的一個夜晚,無證駕駛的姜某鵬與騎自行車回家的姜某強相撞,姜某強經搶救無效死亡,姜某鵬承擔事故全部責任。2012年9月,平度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姜某鵬有期徒刑四年,他和妻子孫某梅賠償姜某強家屬各項損失49萬余元。2012年10月,姜某強的父母妻兒申請強制執行49萬余元的賠償款。執行干警查詢未發現姜某鵬夫婦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姜某鵬妻子打工只有微薄的收入。案件無財產可供執行導致執行不能,該案不得不終結執行。
2016年,姜某鵬服刑期滿出獄。申請執行人找到法官希望能夠立即責令姜某鵬履行賠償義務。姜某鵬提出與申請執行人一同協商處理。“我很愧疚,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我會盡力賠償。”在法官調解下,姜某鵬夫婦向姜某強的親屬真誠道歉,姜某強的親屬也體諒到他們的難處,該案成功和解。姜某鵬和妻子從打工的老板處借款15萬元,一次性付給申請執行人,余款及利息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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