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5月21日消息 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公布第三十四批共4585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其中自然人3582個,法人或其他組織1003個。同時,青島中院集中公布2018年青島全市法院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被限制高消費的失信被執行人共7945個,其中自然人6958個,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人員987個。[注:本次公布的名單為截止到2018年5月7日仍未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公布之后是否已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可登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shixin.court.gov.cn和金法媒青島市信用曝光平臺jfm.bandao.cn進行動態查詢。]
實施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制度以來,青島中院已集中公布三十四批共52804個全市法院范圍內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其中自然人42559名,法人或其他組織10245個。
據了解,這是青島中院第一次集中公布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不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條件,將會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而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將同時被限制高消費。
自然人被執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游、度假;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單位被執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上述9項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及限制高消費名單信息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網、新聞媒體、網絡媒體、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銀行的大型電子顯示屏和LED顯示屏、社區宣傳欄等集中向社會公布,同時推送給青島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送給銀行、工商、房地產交易中心、車輛管理、發改委、建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部門)。被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將在行政審批、融資信貸、招標投標、守重評比、資質認定等方面受限,在全國范圍內被禁止憑身份證、護照等乘坐飛機、動車商務座、火車軟臥、住宿星級酒店等高消費行為。
通訊員 孔曉亮 呂佼 記者 孫貼靜
[編輯: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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