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6日上午,在百世匯通工作的高先生反映,5月1日上午他送了一個快件,在征得客戶同意后將快件放到了傳達室,不料次日客戶說快件沒收到。后來,他調看監控錄像發現,快件被人“順”走了。當天,記者走訪了解到,將快遞放到傳達室,被人“誤拿”的情況不在少數。
快件放傳達室,取件發現不見了
5月6日,高先生告訴記者,1日上午10時20分許,他到位于奎文區東風東街與文化路交叉口北側的一家單位,給客戶送了一個快件。
高先生說,到了這家單位后,他聯系客戶得知對方不在,讓他將快件先放在單位門口的傳達室。隨后,高先生將快件放到了傳達室的窗臺上。可是沒想到,第二天早上該客戶給他打來電話,稱怎么也沒找到快件,讓他查查看看。
得知這一情況后,高先生立即趕到這家單位,得知傳達室、院內和單位宿舍樓里都有監控設備,立即調看了當天的監控錄像。通過調看監控錄像,高先生查到,當天下午一名身穿黑衣的男子來到傳達室,將這個快件給拿走了,該男子和他的客戶沒有任何關系。
監控錄像顯示,這名男子是開車前來的,車牌號非常清楚,而且他就住在這個單位的居民樓里。
拿完自己快件后,精挑細選順走
5月6日下午,記者通過查看該單位的監控錄像,發現了事發的全過程。5月1日上午,高先生將快件放到了傳達室里,傍晚6時18分,一名身穿黑衣的男子駕車來到傳達室門口,下車來到傳達室里間存放快件的地方。
當時,傳達室里間沒有其他人,黑衣男子在地上找了一圈,很快找到一個快件,之后又找到一個快件。找到這兩個快件后,該男子并沒有離開,而是將地上和窗臺上的快件挨個查看了一遍,徘徊了兩三分鐘時間,又從窗臺上拿起一個快件,將面單遮擋起來,抱起地上的兩個快件走出了傳達室。
高先生指著黑衣男子最后拿走的快件說,這就是他丟失的快件。正常情況下,如果看到不是自己的快件,都會直接放下,可是這名男子卻挨個快件仔細查看,顯得很不正常。
報警尋回,男子聲稱自己“拿錯”了
高先生說,他通過調看監控錄像,查到了黑衣男子所開車輛的車牌號,尋找該男子未果,只好報警求助。
5月3日上午,警方順利聯系上了這名男子,詢問他1日傍晚6時許,是否曾經取過快件。該男子稱自己確實取件了,但堅決否認自己多拿了快件,只承認拿了兩個快件。直到警方說明已經調看監控錄像,確定他多拿了快件,該男子才表示回去“看看”。
5月3日晚上,該男子將多拿的快件送到了派出所,表示自己不小心“拿錯了”。
收件人魯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快件上用黑色簽字筆寫著放大號的收件人名字,竟然會被人“拿錯”,這讓他非常無奈。
高先生表示,他們在日常送件過程中,經常遇到這種快件被“誤拿”的情況,這次幸虧有監控設備,幫他順利找回了快件,否則他需要自己掏錢賠。
快件放傳達丟失,看情況區分責任
當天,記者咨詢多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了解到,有一部分小區和單位沒有安裝快遞柜,如果客戶不在,只能暫時將快件存放在傳達室,經常出現快件莫名丟失的情況,他們非常頭疼。
那么,快遞員將快件放在傳達室或物業辦公室丟失,責任由誰承擔呢?對此,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的王建華律師表示,如果物業公司沒有跟小區和單位簽署簽收、代發快件的合同,那么快件丟失或被冒領,物業公司無需擔責。快遞員在征得消費者同意后將快件放在傳達室或物業辦公室,如果丟失雙方都負有一定責任,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快遞員未征得客戶同意,則責任由快遞公司承擔
[編輯: 于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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