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4月25日消息 青島市《在工商、人社領域對失信企業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實施意見》已經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于2018年4月6日印發執行。今天上午,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該實施意見進行解讀。據悉,此舉將在工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失信企業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進一擴大了對失信企業聯合懲戒的范圍,有利于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監管合力,是青島在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方面實施的一項重要舉措。
出臺背景:加快建設“信用青島”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把強化信用約束、部門協同和聯合懲戒、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著力部署推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將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三大基礎性措施之一。
青島此次出臺對失信企業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實施意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加快建設“信用青島”,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一大成果,也是在當前簡政放權,推進商事制度改革,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背景下,構建以誠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的具體手段。
懲戒對象:存在失信行為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
按照《實施意見》的規定,聯合懲戒的對象為存在違法失信行為,被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違法失信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懲戒措施:建立信息交換機制聯合懲戒
根據《實施意見》,對人社部門向工商部門共享或推送的行政許可、處罰案件、授予榮譽信息,工商部門將依法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或通過市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在政府部門間共享;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觸犯刑法被判處刑罰或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當事人,由工商部門限制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經理。對人社部門公布的違法案件信息當事人,工商部門在守重企業公示、馳著名商標創建等方面進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對工商部門向人社部門共享的市場主體設立、變更、注銷、吊銷登記信息,擬授予榮譽,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息,人社部門將對相關失信企業,符合條件的,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時給予C(非誠信)等級,列入勞動保障監察重點對象、限制授予榮譽稱號、嚴格行政許可審批。
據悉,雙方將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實現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及時共享,為部門審批和行業監管提供參考依據,成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手段。
一處違法 將處處受限
近年來,市工商部門以創建“國家首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試點城市”為契機,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積極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一是加大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工商部門以登記注冊數據為基礎,整合擴充年報、商標、合同、行政執法等信息資源,共歸集各類企業信用信息800余萬條。積極推進跨部門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完成與市電子政務系統的數據對接,實行數據動態更新。
二是嚴格落實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對存在未履行公示義務、公示內容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企業,及時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
三是強化信用信息拓展應用。聯合發改、人社、稅務、海關等8部門下發《關于對誠信典型企業實施聯合激勵的通知》,在行政審批、政府采購招標、納稅服務、日常監管、榮譽推薦等方面實施聯合激勵措施,鼓勵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在人大政協資格審查、榮譽稱號評選、支持企業上市等方面,協助配合相關部門查詢出具各類守信證明類材料1000余份。聯合發改委、財政、國土、政務辦簽署《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失信企業在政府采購、招投標、土地出讓和榮譽稱號評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對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在工商登記環節進行任職限制,攔截“老賴”任職700余次,在守重企業認定中,有65家企業因失信行為予以限制。此次工商、人社部門聯合簽署對失信企業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實施意見,必將進一步提高企業失信成本,更好地構建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框架。
記者 孫貼靜
[編輯: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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