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經濟時報 張娜
連續擔任三屆全國政協委員的北京林達集團董事局主席李曉林,今年首次當選全國人大代表。今年全國兩會上,李曉林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加強引導各地政府遵憲依法行政精準貫徹中央調控房地產市場政策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在《建議》中,李曉林認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正在深入人心、浸潤行業,顯現出了強大的社會和經濟效應,對穩定社會公眾預期、警示行業投資開發穩步發展,消弭民眾跟風加杠桿購房的盲目性,防范銀行及大金融業的系統性風險并為長效機制的生成起了決定性作用。這其中,各級政府出臺的主要以限購、限貸、限售及收緊稅費征繳等為主要內容的強有力的調控法規和地方政策,也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有一些政策細節尚欠推敲,值得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引起重視并加強引導,使各地政府在調控房地產市場時更精準有序,不給后任政府部門留后遺癥。
李曉林說,“限購、限售、限貸、收繳稅費從緊等調控措施,總體上是符合憲法和相關上位法的。但是作為地方法規,應更加注重其對上位法和憲法的順從性,不宜濫用授權頂格甚至出格行政。”
李曉林表示,由于種種原因,民眾購買房產時往往不能自己實際控制何時能取得相應證書。因此,為體現對弱勢方有利的原則,這種規定應加以糾正。他建議還原為“凡公眾購買房產后持有的時間,均應以購買合同生效最遲延遲至實際收房日為準”。
[編輯: 楊昀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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