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北區延安路綜合執法中隊的執法人員巡查至標山路附近時,發現某公司將裝修材料擅自堆放在人行道和門前公共場地,不僅妨礙了行人正常通行、存在安全隱患,而且造成周邊環境臟亂。執法人員在責令當事人自行整改無效后,依據《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規定,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礎上,給予違法當事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據悉,這是《條例》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來,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查處的“首案”并做出行政處罰的“第一單”。
連日來,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結合《條例》施行和建設美麗青島行動 ,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在文明執法、規范管理的同時 ,堅持嚴格執法、嚴管重罰,促進依法行政,強化城市管理,著力改善市容環境秩序,不斷提升城市環境品質,努力讓群眾滿意。截至發稿,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共依法查辦一般程序案件21件,罰款29600元。
其中,市南綜合執法部門查辦4件,罰款2400元;市北綜合執法部門查辦5件,罰款15000元;李滄綜合執法部門查辦5件,罰款2700元;嶗山綜合執法部門查辦2件,罰款4000元;青西新區綜合執法部門查辦4件,罰款4000元;平度綜合執法部門查辦1件,罰款1500元。上述查辦的案件,涉及車輛運輸撒漏、擅自堆放物品 、亂貼亂畫廣告、占路經營、擅自搭建建(構)筑物、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等方面。
據介紹,《條例》施行后,將成為全市城市管理領域的基礎性法規,將為島城市容市貌治理和市容環境秩序持續改善提升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記者注意到,《條例》對城市管理中常見違法違規行為明確做出了相應處罰規定,較以往力度更大。在規范占道行為方面,《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從事經營活動。對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條例》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地樁、地鎖以及放置其他障礙物圈占道路、公共場地或者阻礙通行。
在道路上設置地樁、地鎖或者放置其他障礙物圈占道路、阻礙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聯合城管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在道路以外的公共場地或者居民住宅區的公共區域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在戶外廣告管理方面,《條例》規定,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技術規范。其中,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應當經區(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在治理亂貼亂畫等方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構)筑物、設施 、地面、樹木上刻畫、涂寫,或者張掛、張貼廣告、傳單等。因舉辦會展、節慶、文化、體育、旅游、公益宣傳等活動,確需在建(構)筑物、設施上臨時張掛、張貼宣傳品的,應當經區(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舉辦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規格等張掛、張貼,到期后及時清除。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對非法傾倒廢棄物情節嚴重 、暴力阻礙查處違法建(構)筑物等嚴重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秩序的行為,執法部門在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可以將行政處罰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城市信報記者 張鵬
[編輯: 劉曉明]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