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全民健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每年的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每年5月為山東全民健身月。根據規定,要保證學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新改擴建居民住宅區應按照有關規定規劃和建設相應的體育設施;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全年向公眾開放,并在全民健身日免費開放。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利說,《條例》是在2004年《山東省全民體育健身條例》的基礎上進行的一次廢舊立新的立法活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每年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每年5月為山東省全民健身月。體育主管部門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集中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每年組織全民健身運動會,有關部門、體育協會等定期舉辦不同人群、不同行業運動會,學校開展體育教學和舉辦全校性運動會。
《條例》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全民健身事業,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設施、捐贈產品等方式,為全民健身提供產品和服務。鼓勵和發掘、整理、宣傳和傳承民間傳統體育項目,支持優秀的民間傳統體育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目錄。
健身場地設施供給不足與人民群眾健身需求之間的差距,是當前發展全民健身事業的主要矛盾。楊利說,為此,《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體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公共體育設施布局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公共體育場、全民健身活動中心、體育公園、健身廣場等設施,在城鎮、農村社區實施體育健身工程,政府和有關部門建設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車道或者綠道;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體育設施,并與居民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針對老舊城區、社區全民健身設施不足的問題,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城市修補、老舊居民住宅區整治改造,統籌規劃建設全民健身設施。
《條例》還規定,學校應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全校性的體育活動;鼓勵學校開展體育運動項目教學;將體育納入初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范圍。
此外,還要求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向公眾免費或者低收費開放,所有公共體育設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實行低收費的公共體育設施在全民健身月向公眾進一步優惠開放。學校應當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學時間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并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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