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11月20日訊 11月20日,市人社局發布《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從每人每月1000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080元。據悉,這是自2007年以來青島第11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據介紹,此次調整是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統一部署的,山東物價指數和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持續上漲,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升高,現有失業保險金實際保障水平降低,需要通過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需要。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的適用范圍為2017年11月1日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不包括2017年11月1日前,已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自謀職業人員)。記者了解到,從2007年至2011年,青島失業保險金分城鄉兩個標準,從2012年至今,城鄉失業保險金統一標準。2007年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343元,十年間失業保險待遇上漲了兩倍。
另據悉,青島還調整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模式。此前,青島一直實行失業保險金每月申報、按月發放制度,2015年起調整為按季申報、按月發放,為失業人員申領提供了便利。隨著經辦工作和信息化建設的不斷完善,目前已經具備了實行一次性申領的條件。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金申領模式由個人按季申報調整為一次性申報、按月發放。主要從個人申領、資格確認、匯總審核三個方面規范和明確了具體辦理流程。調整失業保險金申領模式后,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的同時可一次性申報失業保險金,申領期間不需再次現場辦理申領手續,真正實現“最多跑一次”,減少大量時間和交通成本,為失業人員帶來極大便利。
同時,從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新增人員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及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統一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為保障新舊發放模式的平穩過渡,對此前已開始領取且正在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可繼續通過原銀行儲蓄卡(存折)發放,也可申請變更為社會保障卡發放。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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